公司法关于股东分红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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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公司法》中,对于股东的分红也有着详细的条文说明,其中明确表示股东对于公司的收益与重大决策等管理措施都有着相应的权力,对于股东的分红权,股东是可以向公司申请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力,并且对于公司长期不分红,股东也是可以申请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利益的分配方案。
公司法关于股东分红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关于股东分红是怎么样的

1、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从程序上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以股东先行内部救济为原则,即股东可以提出召开股东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由于股东大会的表决实施资本多数决的原则,所以,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为大股东变现或操作股价的工具。在公司运作中,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但却以各种理由不正当的拒绝向股东派发盈余,从而引发的纠纷

3、股东的盈余分配权(股东分红权)诉讼救济途径

当公司具备上述的利润分配条件,股东可以依法提起盈余利润分配诉讼;当公司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或以其它形式侵害股东的盈余分配权时,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资本多数决滥用,股东大会决议侵犯股东正当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撤销之诉或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确认之诉,同时请求分配股利。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①。一方面,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性质;另一方面,股权还具有对公司事务进行参与、管理的性质。对上述两个方面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均有明确规定。其中,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分红权以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而诸如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救济权以及提议召开、召集、主持股东会的权利等则属于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

一般而言,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盈利,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上述两方面的权利中,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是为实现股东的财产权而服务的,是行为权利(或称手段权利);而财产权则是目的权利。

在公司法的实践过程中,股东往往可以将股东权利的一部分,即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让渡或委托给他人实施,诸如指派他人出任公司董事监事以及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授权他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等。但是,股东将这一部分权利的让渡或委托实施并不构成股权的实质性转让,而作为股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东分红权的转让无疑构成股权的实质性转让。

股权中的股东分红权可否单独转让这一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呢我们不妨先从另一种具有综合权利性质的所有权说起。

关于所有权问题,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已经作了系统而全面的规定。《民法典物权编》是一部兼具公法和私法双重属性的法律,该法在调整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同时,也调整相关的社会公共利益。在权利的处置上,体现权利人的意思自治;在权利的保护和管理上,一方面,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另一方面,国家通过物权登记而参与物权的管理,从而体现国家意志。《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对于动产,《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分别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依据权利人的意思表示,物权可以进行转让;同时,为保护和管理物权,国家依法设立了登记等管理制度,对于特定的物权,经依法进行登记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四十条对所有权的界定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与股权相同,所有权也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其内容包含其它多项权利。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即将其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中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与所有权分离,并可转移给他人。

从《民法典物权编》的上述规定看,作为一种综合性权利,所有权可以在分离后予以转让。反过来理解,所有权之所以可以分离转让,是因为有《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

同样,《公司法》也是一部兼具公法和私法双重属性的法律,是强行法与任意法的统一。与《民法典物权编》相同的是,《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及登记也作出相应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除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外,还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与《民法典物权编》不同的是,对同样作为综合权利的股权,《公司法》并未作出可以分离并转让的相关规定。正是由于没有法律的相关规定,才会产生股权是否可以在分离后予以转让,其转让是否合法有效等问题。

通过上述对于分红的相关内容的详细讨论和分析,从上文小编整理的资料中,可以看出对于股东分红,若股东对于自己的股权分配有疑问,有权向公司申请重新分配股权。如果是公司长期不分股利,那么在公司利润可支配的条件下, 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召开股东大会,以求得到更好的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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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分红的条件有哪些
股东分红的条件有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如果公司大股东不愿分红,利用表决权故意阻挠,导致股东会无法通过分红的决议,小股东还可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实施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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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分红,小股东不分红,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股东如何应对公司不分红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 如果公司大股东不愿分红,利用表决权故意阻挠,导致股东会无法通过分红的决议,小股东还可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实施司法救济。 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条件主要为,公司在盈利后、分配利润之前还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1、缴纳税款; 2、弥补亏损; 3、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还应当按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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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分红,股东不分红,股东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股东应该怎么办 分红是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即分红)等权利;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公司长期不分红的,股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 1.先提议召开董事会,并力争通过有关分红的董事会决议;然后再提议召开股东会,力争在股东会上通过分配方案。 2.收集到公司自成立至今、历年的财务报表,确认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收集到公司自成立至今、历年的董事会决议与股东会决议,确认公司是否对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3.向提讼。 若公司股东会已作出有效决议,公司未履行决议,则可以公司为被告向,请求公司支付红利; 若认为公司股东会不予分红之决定无正当理由,且明显构成对小股东分红权之侵害时,小股东可向,请求撤销该项不予分红之股东会决议,力争重新通过分红之决议。 若股东的上述请求被驳回,股东还有一条途径进行救济,那就是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在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形下,股东等对公司不分红投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向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您好,我叔叔现在在外面注册公司花了三十万,公司开始盈利逐步走上正轨了,我朋友要去给公司的股东们分红去了,公司的股东们关于股东分红通知缴纳分红税吗?
[律师回复]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为个人股东,也可以为企业法人股东。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应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
  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分红所得,该如何纳税呢?
  
一、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外籍个人从外企分红不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法同时还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4〕440号)明确,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四、非居民企业分红要缴企业所得税
  2008年以前,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不需要缴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需要按10%的税率缴税。虽然税法规定的税率是10%,但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协定的税率低于10%,则可以按协定的税率执行。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被投资企业在2008年以前实现的税后利润分红,税法规定还是按原政策执行,即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已采用带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无须再缴纳缴纳“股息、利息、分红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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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怎么分
首先要明确,分红时各个股东应该按照其所占公司股份的比例来决定分红的比例,这一点,我抄想大家都是很清楚的。除此之外,一家正规公司的分红,并不是以所取得的净利润的多少来分的,而是根据自己公司发展的需要,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公司发展的资金,剩余的部分才拿来作为分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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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表姐把钱给投资到某个公司了,是她朋友开的,现在一直都没有盈利,她还是希望希望能够有分红的,就怕有亏损就不划算了,那么没有利润股东要分红吗?
[律师回复] 给不给股东分红要按照章程办理。
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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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分红,股东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股东如何应对公司不分红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 如果公司大股东不愿分红,利用表决权故意阻挠,导致股东会无法通过分红的决议,小股东还可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实施司法救济。 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条件主要为,公司在盈利后、分配利润之前还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1、缴纳税款; 2、弥补亏损; 3、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还应当按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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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股东应该怎么办 分红是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即分红)等权利;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公司长期不分红的,股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 1.先提议召开董事会,并力争通过有关分红的董事会决议;然后再提议召开股东会,力争在股东会上通过分配方案。 2.收集到公司自成立至今、历年的财务报表,确认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收集到公司自成立至今、历年的董事会决议与股东会决议,确认公司是否对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3.向提讼。 若公司股东会已作出有效决议,公司未履行决议,则可以公司为被告向,请求公司支付红利; 若认为公司股东会不予分红之决定无正当理由,且明显构成对小股东分红权之侵害时,小股东可向,请求撤销该项不予分红之股东会决议,力争重新通过分红之决议。 若股东的上述请求被驳回,股东还有一条途径进行救济,那就是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在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形下,股东等对公司不分红投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向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公司不分红股东可以向股东申请分红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分红需要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你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你的股权。
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分红给各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公司在盈利后、分配利润之前还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1、缴纳税款;
2、弥补亏损;
3、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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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个税
股东年终利润分红,红利个人所得税率是2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应当由向个人股东分配和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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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很有钱,就想要让我帮忙一起去往管道公司内给成为新股东了,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已经在盈利阶段了,还能有分红的,请问新入股东分红权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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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从程序上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以股东先行内部救济为原则,即股东可以提出召开股东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由于股东大会的表决实施资本多数决的原则,所以,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为大股东变现或操作股价的工具。在公司运作中,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但却以各种理由不正当的拒绝向股东派发盈余,从而引发的纠纷。
3、股东的盈余分配权(股东分红权)诉讼救济途径:
当公司具备上述的利润分配条件,股东可以依法提起盈余利润分配诉讼;当公司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或以其它形式侵害股东的盈余分配权时,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资本多数决滥用,股东大会决议侵犯股东正当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撤销之诉或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确认之诉,同时请求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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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妈之前就把钱给投资在一个咨询公司内了,投入的钱不多,才占据0.5%的股份,有一点分红而已的,后来有人给收购也就同意了,那少数股东分红合并抵消吗?
[律师回复] 母子公司中投资收益的抵销,核心就是子公司在实现利润时,在个别报表上确认了利润分配,也相应的计提了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并形成未分配利润年末
  子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净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最后形成年末的未分配利润
  由于母子公司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所以在母公司的账上也会确认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子公司的净利润)
  贷:投资收益
  这部分投资收益与自己公司利润合并一起,再进行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同时形成未分配利润。
  这样母公司根据自己公司的净利润(这里面包含了子公司的净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最后形成年末的未分配利润
  但是从集团的角度来看,对同一笔投资收益,母子公司都进行了处理,那就相当于重复一次,母公司认为子公司的那次处理在集团角度是多余的,所以在编合并报表时要予抵销。
  这笔分录的意义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少数股东损益之和,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相互抵销,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利润分配项目是站在整个企业集团角度,反映对母公司股东和子公司的少数股东的利润分配情况,所以子公司的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利润分配各项目的金额,包括提取盈余公积、分派利润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的金额都必须予以抵销。
  该抵销分录遵循的原则是:期初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本期子公司实现的收益(包括母公司的收益和少数股东的收益)=子公司当年利润分配的金额+期末的未分配利润,其中母公司投资收益=子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母公司的持股比例。
  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分录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这笔分录的借方发生额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计入提取盈余公积项目,所以抵销时是从贷方抵销。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项目道理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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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集体股东分红什么意思?
对于集体股东分红的意思就是股份公司在公司的盈利中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来进行分得利润,同时对于集体股东在进行分红的时候也需要慎得所有股东们的同意,并且还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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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于股东分红的规定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司法对于股东分红的规定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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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股东分红做的会计分录:计提分红款: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贷:应付股利结转应付分红款: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付分红款:借:应付股利贷:银行存款/现金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
股息是股份公司向股东派发的盈余。形式为现金、股票,也有少数企业发放产品。由董事会决定派发数量,一般为每季支付。股东由此得到的收人通常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它根据复式记帐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帐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帐户前,通过记帐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帐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帐符号,有关帐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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