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代通知金与补偿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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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辞退代通知金与补偿金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赔偿金,虽然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但是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合法解除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一个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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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辞退代通知金与补偿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辞退代通知金与补偿金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赔偿金,虽然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但是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合法解除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一个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二、“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上个月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代通知金是否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

当然不是。法律规定受社平工资3倍限制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对于代通知金的标准,法律并无社平工资3倍限制的规定。

如果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与平时的工资标准相比不正常,如何处理?

比如上一个月请了事假或其它原因缺勤,可能导致工资大幅度低于正常工资,也有可能上一个月正好拿到大笔提成或奖金,导致工资远高于正常月份的工资,“代通知金”标准怎么把握?

有地方法院对此问题提出了适用意见,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认为,《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现代企业能够和劳动者和谐相处,也是非常大的学问,毕竟,企业的运行离不开劳动者,所以建立一个良好的劳动关系,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是十分有必要的,解除劳动合同,往往存在着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支付,两者是不能够同时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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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与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见,只有在以上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来替代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才有相应的支付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条件。
  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以外,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协商解除、以劳动者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终止等,均不需支付代通知金。
  因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不相同,劳动者不能既主张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益,又同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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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因为某些原因被辞退了 想问一下辞退员工赔偿金代通知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律师回复]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与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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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和代通知金。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采用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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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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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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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采用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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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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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约可以主张代通知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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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
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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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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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区别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对于准确地授权以及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除接受一般代理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中一项或全项。在处理授权代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如果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
  
2、虽然两种授权权限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无论哪种授权,律师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事项,即使是享有特别授权代理的律师也不会擅自作主,他们会在取得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做出决定。
  
3、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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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叔叔在上班过程中受了工伤,现在很多年过去了,关于这个问题还在纠结,请问工伤待遇与工资能否同时主张
[律师回复] 发生工伤后,很多劳动者往往不知所措,大多数人只能够想到工伤待遇,但却忽略了其他应得补偿,在工伤维权同时,总结如下工伤职工应注意维护的权益。
第一点、应该清楚自己的工资、特殊津贴等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第二点、看看用人单位是否为自己缴纳了法定的社会保险。第三点、明了用人单位有无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严重影响劳动者权益的情况。然后,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一、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月足额及时以货币形式发放。对于工资的发放形式、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及超过规定时间的劳动报酬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依照上述标准,如果劳动者的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就要为此支付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最低工资不包括什么,法律有明确规定,《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54条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以下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那么最低工资包括什么呢,各地都有相关规定,以河北省为例,冀劳社【2008】8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二段第二款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根据以上规定可知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特殊津贴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等,包括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对于社会保险的缴纳、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其他用人单位的违法方面,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是有明文规定的。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对于劳动者来讲是很非常重要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将极大地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按照《反lt;劳动法gt;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医疗保险的劳动者还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如果以上几项其中有一项没有支付或者达到,那么我们就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又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在享受工伤待遇之余,可以要求及时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应付未付的工资或津贴。
依据《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同样依照《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有克扣、无故拖延、不支付加班工资和特殊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等违法法律规定的情况,劳动者要求补发工资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有法可依的。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一次性以货币形式发给。
2、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我们不仅可以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和津贴、要求经济补偿金,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对于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仅可以享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更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另外,对于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双倍的工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企业破产、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应当依照《劳动法》第47条规定的标准支付补偿金。
工伤保险待遇与上述要求的经济补偿等同属劳动争议,可以在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一并提出请求。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防止错过维权的有效时间,也能是工伤职工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以上就是工伤待遇与工资能否同时主张的回答,你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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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可以主张代通知金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确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合同是不能够随意的解除的,否则的话,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除了经济补偿,还存在着代通知金,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违法解除可以主张代通知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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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我有个朋友在一家企业单位应聘签合同上班,现在想咨询的是违法解除可以主张代通知金吗?
[律师回复] 关于代通知金,人们往往会有一个误区,就是用人单位即时通知解除合同的,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代通金;如果是提前三十天通知的,就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
代通知金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其他法律条款中都未规定代通知金。根据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可能存在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即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除以上三种情形外,并不存在其他的需要以支付代通知金为条件而即时解除合同的情形。而且除本条有明确规定外,其他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要求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从实践角度来说,可以主张代通知金的情形其实是非常有限的,并不是只要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就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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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补偿金代通知金可否共同主张?
双倍补偿金代通知金是不能共同主张的,双倍赔偿金适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代通知金适用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的只能适用双倍赔偿金。两者只能依据情形适用其中的一项请求。而不能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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