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法人岗位职责有哪些要求

最新修订 | 2024-08-03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家导读 我国要求这类基金公司的法人应该具备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遵纪守法、具有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才能担任这类职务,进行相关的投资管理人的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公司法人岗位职责有哪些要求

一、基金公司法人岗位职责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职责和义务是按照约定为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此外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出的相应的规范性要求。

1、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3)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4)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5)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自然人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简历;

(3)最近三年信用记录;

(4)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4、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2)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资料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资产的,还应当报送委托托管协议;

(4)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5、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6、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并且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条规定。

7、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8、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对合格投资者进行甄别。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9、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张贴布告、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10、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11、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要求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12、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并向合格投资者说明。

13、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相互独立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14、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5、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16、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17、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相关的这类投资管理人对我国的经济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严重的影响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对这类人的要求除了遵纪守法、不损害相关投资人的利益外,还应具有相关投资管理的资格的证明,确保我国的投资者的经济安全和经济市场的良好发展。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基金公司法人岗位职责有哪些要求
一键咨询
  • 141****44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8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7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3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8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2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6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4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3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8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5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1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3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0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5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经营管理·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镇江135****119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1****171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5****797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司要求做岗位职责以外的工作合法吗
企业若强制员工承担超出其本职范围的任务,是违法行为。员工有权拒绝,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寻求经济补偿。员工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或必要环境、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员工权益。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公司要求做岗位职责以外的工作合法吗
企业若强制员工承担超出其本职范围的任务,是违法行为。员工有权拒绝,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寻求经济补偿。员工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或必要环境、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员工权益。
32浏览 2024-05-14
劳动合同签订是按照岗位基本工资还是岗位基本工资
[律师回复]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作实行按劳分配,并且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自由协商,我国法律只规定了最低的工资标准,并未具体规定工资应当如何确定。 1、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2、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3、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5、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6、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452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基金公司法人岗位职责有哪些要求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淮安188****5222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77****479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4****3194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