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职业卫生内容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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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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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业卫生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只有创造合理的劳动工作条件,才能使所有从事劳动的人员在体格、精神、社会适应等方面都保持健康。只有防止职业病和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才能降低病伤缺勤,提高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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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职业卫生内容是什么意思?

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

职业卫生检测包括什么内容?

1、用人单位是否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用人单位是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用人单位是否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是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

案。

6、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用人单位必须是否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否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

8、用人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是否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是否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9、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是否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是否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1、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经过职业卫生培训,是否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并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2、用人单位是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中的职业卫生主要就是在工作期间的卫生环境的预防,就是为了避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其它的因素造成不必要的职业病,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合同中注明这一条也是为了双方的安全和利益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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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职业卫生内容是什么?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1、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禁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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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司法解释正当防卫的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的一种重要权利,是公民实现自卫和家、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强有力武器。在立法上,我国对正当防卫的限制性条件逐步放宽,以期指导、鼓励公民正确运用防卫武器,同违法犯罪作。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把握正当防卫要注重考虑主观条件 因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如“明显”“重大损失”这些标准,只是一个个概念,需要司法人员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定,而有的司法人员在把握相关标准时,往往“过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在起因上有责任的防卫人的行为把握过严。正当防卫因其代表正义,办案人员在主观上期望正当防卫“白玉无瑕”,所以对由民事纠纷升级而致的伤害行为,往往从防卫目的的纯度考虑,认为防卫人的防卫意识中夹杂着报复意识,而否定正当防卫的性质。 对以互殴形式呈现的防卫行为把关过严。相当部分司法人员认为,互殴中不存在正当防卫,只要事先存在纠纷,打斗中不存在一方丢下器械宣告求和等明显转折,互殴案件就是故意伤害案。 对携带自卫器械的防卫行为把关过严。对于携带自卫器械,一些办案人员从内心就不认可这一行为,因此对使用自卫器械而产生的损害结果,一般都是从严把握。 对逐步展开、尚无条件实施犯罪目的的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把关过严。如强行砸门入户,在砸门过程中,防卫人或泼化学药品,或用鸟枪致伤、致死不法侵害人,不法侵害人的不法侵害就被定格在砸门这一环节上,而接下来的可能是毁财,可能是伤人,也可能是绑架的行为也就没能成为客观现实,重结果的办案人员往往就把不法侵害的强度定在“砸门”这一违法行为上,如果防卫人致侵害人重伤或死亡,自然就是防卫过当了。 对特殊境况下的防卫意志把关偏严。防卫人的防卫意志关系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对不法侵害人的损害程度,由于有些防卫人处于极度恐惧、紧张之中,无法清醒地估计自己的行为会给侵害人带来多大损害,以致造成看起来明显超过侵害行为的严重损害后果。对此类情况,办案人员一般适用的是客观原则,而忽视防卫人在特殊境况中主观认识活动的有限性。 正当防卫的意义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正当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的法律武器。特别是现行刑法中对正当防卫规定作了重大的修改补充,主要立法精神是适当地放宽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除原则性地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以外,还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作了特别规定,这就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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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关与职业卫生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关与职业卫生的内容有职业卫生是劳动合同条款里的一种;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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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门卫劳务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因在叔叔应聘了门卫
[律师回复]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确认甲方聘用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对乙方的特殊要求
  乙方须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体能;无隐瞒病史,无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如发现乙方欺瞒病史或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乙方的岗位职责是根据甲方的安排,做好门卫保安工作,具体如下:
  
1、严格执行公司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2、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做好登记;
  
3、物资出入公司须一律凭放行证明,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
  
4、车辆出入公司同样凭放行证明,并且不属于公司的车要加强检查;
  
5、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发生,维护企业的安全和秩序;
  
6、负责大门卫生及对报纸、杂志、来往信件、快递的发放,对急件、汇款单需要妥善保管、及时发送。
  工作地点:公司范围内
  
四、工作时间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全天候24小时,长住厂内。
  
五、劳动报酬
  鉴于乙方的劳动强度较少,工作量不多,经双方协商,乙方每月工资为 元,该工资已包含乙方的加班费、全勤奖及其他奖金补贴等。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加班费、全勤奖及其他奖金补贴。
  
六、岗位纪律
  乙方应遵守岗位纪律,具体如下: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并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到公司内停车或办理与公司无关的事宜,不得私自离岗溜岗,违者每次扣除奖金元,屡犯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不准在值班室内喝酒,组织、参与打牌,麻将等赌博行为以及进行违法活动,如发现一次扣除奖金元,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七、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乙方不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制度和劳动制度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进行机构调整、撤并等。
  
八、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年龄达到法定工作年龄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实际工作中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
  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特别约定
  
1、乙方在合同期满前提出离职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若不满足这一条件又不能与甲方协商一致使甲方免受损失的,乙方承诺以没结算的工资部分作为补偿甲方损失的上限。
  
2、合同期满后甲方若与乙方续签的,可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与乙方协商续签事宜。
  
3、乙方承诺接受合同期内甲方调整工作的合理安排。
  
4、甲方除负责乙方在岗位上因维护甲方生命财产受伤的治疗费和医药费外,不负责乙方因自身原因包括值班时发生的一切非工伤和疾病的医药和治疗费用。
  
5、乙方入职时已详细阅读、学习了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承诺完全认可甲方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十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依情况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十
二、福利待遇
  甲方为乙方提供补贴性的住宿条件。鉴于乙方已有农村失地农民保险及年龄问题,故甲方不提供五险一金。
  十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
四、本合同从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门卫劳务合同范本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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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入职职业观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观就是择业者对职业的认识、态度、观点,如对职业评价、择业方向等的认识,是择业者选择职业的指导思想。1、把自己擅长的事当做事业。2、职业并没有好坏与高低之分。3、不要为了钱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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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叔叔性格很急躁的,在外面吃饭的时候,被人给故意刺激了,对他给动起手来了,甚至还防卫过当了,过失致人伤害了,那么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一、防卫过当的客体
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在这里不法侵害人具有双重身份,即是防卫对象,又是犯罪对象,中国法律支持对不法侵害人的某些权益造成必要的损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同时不法侵害人还有他合法权益,而这部分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防卫过当行为损害了不法侵害人除了刑法允许可以反击,可以损害的部分以外,依法受保护的不允许损害的部分权益。因此,防卫过当也就是对不法侵害人的一种犯罪,只不过其社会危害性较小。
二、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
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首先,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正确理解“明显”含义二字,应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一,防卫行为大大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范畴,例如:防卫人采取击伤不法偷窃者就是以制止偷窃这种不法侵害为限度,但如果采取了杀死偷窃者这种情况就超越防卫目的和防卫尺度,就应属于“明显”范畴。

二,防卫强度大大超出了性质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强度。
这主要应从防卫人所采用的防卫手段的强度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对比来判断。另外,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害结果,防卫结果是否构成“重大损害”,是区分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主要因素,正当防卫与不法侵害是完全对立的,不造成不法侵害人一定的损害,是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超过必要的限度,致人重伤死亡的,就是造成重大损害。
三、防卫过当的主体
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中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是说,防卫过当所构成的犯罪中,有已满16周岁的和已满14周岁的犯罪主体,但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是已满16周岁的人,因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一般不可能正确判断防卫过当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
四、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
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因此,同其他犯罪一样,要求防卫人在主观上具有罪过。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界说法不
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疏忽大意过失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全面过失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不能是故意。
(3)过失与间接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只有直接故意不能成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4)过失与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任何种类的过失与故意。
(5)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都是故意犯罪,因为防卫过当是故意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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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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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卫生所被卫生行政处罚饿了,以前没听说过,我想问一下什么是卫生行政处罚,具体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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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书内容包括哪些?
1、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鉴定事由。2、参加鉴定的专家情况。3、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4、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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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在一个单位上班呢,最近他们那里缺少一个妹妹,想让他找一个人需要签订合同,单位门卫聘用合同内容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单位门卫聘用合同。
一、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为1年。
二、甲方安排乙方负责管理镇政府大院大门(传达室),负责大门栏杆升、放工作,负责院内车辆规范摆放,负责操坪的卫生打扫,严禁外来车辆进入甲方(政府)院内等工作。
三、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四、工作报酬:甲方按月发放报酬,按每月1500元工资标准执行。甲方不负责发放乙方任何福利待遇。
五、聘用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甲方为其安排的工作任务,对含易燃、易爆、高压、高温、化学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严禁带入传达室,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非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乙方疾病或其它人身伤害,后果由乙方自己或第三方承担。
六、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合同随即终止,双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协议,续订须重新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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