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费。 前款各种补偿费依据本办法附件《深圳市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涉及搬迁的,征用土地方应补偿被征地单位因征地而发生的搬迁费用。搬迁费用由双方协商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涉及经营的,征用土地方应适当补偿被征地单位因征地而发生的直接经营损失。补偿金额为协议签订之日起的前三年税后利润平均的三个月利润。
深圳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 类 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农业税) 安置补助费 合计(万元/亩)
水田 1.7万元/亩 0.7 2.4
旱地 1.2万元/亩 0.5 1.7
园地(平地)1.2万元/亩 0.5 1.7
园地(丘陵地)0.8万元/亩 0.4 1.2
山林地 0.6万元/亩 0.2 0.8
鱼塘 1.7万元/亩 0.7 2.4
注:菜地补偿同水田补偿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果树补偿标准
1.荔枝、龙眼
每亩最高补偿按表中所列棵数补偿,超出的不予补偿,不足的按实际棵数补偿。
树冠级别 补偿标准(元/棵)最高补偿棵数
幼龄树(树冠直径1米以下) 200 40
小[树冠直径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 400 40
中[树冠直径2米以上(含2米)3.5米以 1000 40
大[树冠直径3.5米以上(含3.5米)5米以下 2000 25
特大[树冠直径5米以上(含5米)] 3000 20
2.芒果、番石榴、番荔枝、柿子、沙梨、柚、橄榄、树菠萝、杨桃、枇杷
每亩最高补偿按表中所列棵数补偿,超出的不予补偿,不足的按实际棵数补偿。
树冠级别 补偿标准(元/棵) 最高补偿棵数
幼龄树(树冠直径1米以下) 100 55
小[树冠直径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 200 55
中[树冠直径2米以上(含2米)3米以下] 400 55
大[树冠直径3米以上(含3米)5米以下] 600 25
特大[树冠直径5米以上(含5米)] 800 20
3.橙、柑、桔、柠檬、黄皮、桃、梅、李、枣、石榴
每亩最高补偿120棵,不足120棵按实际棵数补偿,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树冠级别 补偿标准(元/棵)
小(树冠直径1米以上) 50
中[树冠直径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 100
大(树冠直径2米以上) 200
地类 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农业税)(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万元/亩)合计(万元/亩)
水田 1.7 0.7 2.4
旱地 1.2 0.5 1.7
园地(平地)1.2 0.5 1.7
园地(丘陵地)0.8 0.4 1.2
山林地 0.6 0.2 0.8
鱼塘 1.7 0.7 2.4
注:菜地补偿同水田补偿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果树补偿标准
1、荔枝、龙眼
每亩最高补偿按表中所列棵数补偿,超出的不予补偿,不足的按实际棵数补偿。
树冠级别 补偿标准(元/棵) 最高补偿棵数
幼龄树(树冠直径1米以下) 200 40
小[树冠直径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 400 40
中[树冠直径2米以上(含2米)3.5米以下] 1000 40
大[树冠直径3.5米以上(含3.5米)5米以下] 2000 25
特大[树冠直径5米以上(含5米)] 3000 20
2、芒果、番石榴、番荔枝、柿子、沙梨、柚、橄榄、树菠萝、杨桃、枇杷
每亩最高补偿按表中所列棵数补偿,超出的不予补偿,不足的按实际棵数补偿。
树冠级别 补偿标准(元/棵) 最高补偿棵数
幼龄树(树冠直径1米以下) 100 55
小[树冠直径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 200 55
中[树冠直径2米以上(含2米)3米以下] 400 55
大[树冠直径3米以上(含3米)5米以下] 600 25
特大[树冠直径5米以上(含5米)] 800 20
3、橙、柑、桔、柠檬、黄皮、桃、梅、李、枣、石榴
每亩最高补偿120棵,不足120棵按实际棵数补偿,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树冠级别 补偿标准(元/棵)
小(树冠直径1米以上) 50
中[树冠直径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 100
大(树冠直径2米以上) 200
4、番木瓜、葡萄
每亩最高补偿200棵,不足200棵按实际棵数补偿,超过部分不予补偿。每棵补偿20元。
5、香蕉
每亩最高补偿120墩,不足120墩按实际墩数补偿,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大:100元/墩 (每墩6棵)
中:50元/墩 (每墩3-6棵)
小:15元/墩 (每墩3棵)
6、菠萝
每亩补偿青苗费2000元。
(二)茶园补偿标准
每亩补偿3500-4000元。
(三)竹子补偿标准
大墩:100元/墩 (每墩10枝以上)
中墩:70元/墩 (每墩5-10枝)
小墩:50元/墩 (每墩5枝以下)
(四)林木补偿标准
每亩补偿800-1000元,房前屋后零星栽种的参考《林木、苗木信息价》补偿。
(五)耕地青苗补偿标准
1、水田青苗:每亩500-708元。
2、旱地青苗:每亩400-600元。
3、菜地青苗:每亩1500-1800元。
(六)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1、红砖石棉瓦房: 150元/平方米。
2、红砖铁皮顶房: 180元/平方米。
3、红砖瓦房: 240元/平方米。
4、简易铁皮棚: 70元/平方米。
5、简易石棉瓦棚: 50元/平方米。
6、竹架油毡石棉瓦棚: 40元/平方米。
7、绿化荫棚: 40元/平方米。
8、人工挖井: 200元/立方米。
9、手摇井: 300元/口。
10水泥石灰池: 80元/立方米。
上述10项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可参照上述标准,特殊情况应参考评估价格进行补偿。评估方法按照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结算。
涉及搬迁的,征用土地方应补偿被征地单位因征地而发生的搬迁费用。搬迁费用由双方协商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涉及经营的,征用土地方应适当补偿被征地单位因征地而发生的直接经营损失。补偿金额为协议签订之日起的前三年税后利润平均的三个月利润。
坟墓的搬迁,只补偿搬迁费。
(七)鱼塘开发费及搬迁费补偿标准
每亩补偿2800元。
(八)苗圃、花木场、风景树、古树等的补偿标准
苗圃、花木场、风景树、古树等,原则上参考评估价格补偿搬迁费,特殊情况可考虑按评估价格补偿。
深圳市征地补偿费对于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的使用途径也做了详细的划分,对于城中村的拆迁,一般会有着搬迁和经营两种方式,在搬迁时所产生的费用,都可以在拆迁费里面进行补偿,而经营造成的损失费用,则是由该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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