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只能是红本商品房才能办理过户,如果该集资房只有土地使用证而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过户的,两证齐全的情况下不管土地使用证上面有没有标注土地使用年限都可以过户,因为土地使用年限也是国家后期才出台的法律规定。
集资建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后,即具有商品房的性质,可以自由交易。
1、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
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看产权共有人单位制定的具体政策,并经过单位的同意,同时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买卖集资房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只有产权过户了,才依法拥有该房屋产权,成为产权所有人。
二、集资房转让有风险吗?
1、集资房未取得合法的开发手续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许多集资房,有一些是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很多单位为谋取利益未经国家比准就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而有些开发商未取得合法开发手续也进行房地产开放,这就使得这些房屋本身就不合法,如果房屋上市交易之后,必然会给购房者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2、产权归属不明晰、不能办理房产证
单位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宅,是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的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只有取得全产权房产证的集资房才可以上市交易。但即使是完全产权的集资房如果没有取得产权证,这种交易也还是不能保证购买者的权益。
三、集资房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
1、必须明确单位集资建房大都体现了单位对员工的福利政策,因此有些单位在与员工签署的《集资合同》中对集资房的转让问题多有限制。外单位的人如果有意购买集资建房单位有集资资格员工的集资房,必须前往该单位了解以下情况:单位是否同意员工转让集资房?是否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了限制条件?设定了哪些条件?单位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等等。建议仔细查阅《集资合同》的相关规定。
2、明确购买此类集资房是有很大风险的。现实中,部分集资员工在与甲方已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转让给乙方,且已与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则甲方无法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为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建议在转让合同中载明下列内容:
(1)分期付款方式。即签订合同时付多少,交房时付多少,办理好产权过户手续后付多少;
(2)办理产权过户的期限。要求转让人必须在取得产权证后多少日内协助办理产权过户;
(3)违约责任。特别约定集资方不得再行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如有此类情况导致产权证无法落实,要求集资方承担违约责任。
3、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集资方最终把集资房卖给第三方,还没有过户,则可以要求集资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已经办理了过户,则只能主张赔偿损失。
如果当前自由交易的这一套集资房本身就已经具有了商品房的性质,就是说自己也向国家有关部门补交了土地出让金,而且完全取得了集资房的房产证,那集资房的过户正常的到房管局去办理就行了,在购买二手的集资房之前,买方必须要审查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大的红本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