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划拨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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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土地使用权划拨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划拨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特征有哪些?

1、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

2、行政行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无偿性

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4、无期限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后有偿使用。

上面的详细内容就是针对于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这一问题进行的回答,划拨土地的主要特征其实不仅仅是来自于它的公益行为,更是一种行政上的行为和无偿行为以及没有期限的性质,基本上土地使用权是有时间规定的所居住的房子是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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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现行立法的规定,任何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都可对国有土地行使占有权和使用权。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不同,决定了权利内容有所不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可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未转变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其他条件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而转让、出租、抵押是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能,因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并无对权利本身的处分权能。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处分权能,是指使用权人对其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益以及相关义务的处分,并不涉及土地的终级归属。
依《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地下资源、埋藏物、市政公用设施等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范围内。对于法定或约定不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客体的空间范围,可单独设定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他项权利。
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4款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还为权利人行使权利设定了其他不得违反的强制性义务,对此,权利人必须遵守。此外,国有土地使用者与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中对国有土地使用者规定的义务(如房地产开发用地按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开工),也必须履行。
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是什么
[律师回复] 1、依现行立法的规定,任何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都可对国有土地行使占有权和使用权。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不同,决定了权利内容有所不同。
2、《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可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未转变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其他条件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而转让、出租、抵押是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能,因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并无对权利本身的处分权能。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处分权能,是指使用权人对其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益以及相关义务的处分,并不涉及土地的终级归属。
3、依《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地下资源、埋藏物、市政公用设施等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范围内。对于法定或约定不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客体的空间范围,可单独设定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他项权利。
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4、《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4款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还为权利人行使权利设定了其他不得违反的强制性义务,对此,权利人必须遵守。此外,国有土地使用者与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中对国有土地使用者规定的义务(如房地产开发用地按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开工),也必须履行。
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一个朋友有一些相关的事情要处理一下。
[律师回复] 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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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第十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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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划拨的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证上的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特征有哪些 1、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 2、行政行为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无偿性 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4、无期限性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里所指的补偿、安置费用是指用地单位在征用集体土地或者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其他单位已经使用的划拨土地的基础上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给农民或原用地单位的,不是付给国家的。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其特殊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取得的方式,因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属于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权利的期限,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权利的交易限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划拨土地用于交易,一是要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应当上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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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年限
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另一种则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方式有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完补偿、安置等的费用后便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或是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得到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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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哪些土地的使用者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律师回复]  行政划拨是建国以来一直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商业用地、行政事业单位用地并无营利性、公益性的显著区分,土地资源的使用分配按计划进行。这种带有浓重计划经济色彩的用地制度已不适合我国的客观情况。国家投资的基础建设项目以及那些不能营利而又为国计民生所需要的项目,由于其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恰当的。  我国法律严格地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投资或者其他投资者投资建设,用于非营利性目的的建设用地的使用者。  为防止在征收集体土地基础上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用地者征而不用、多征少用,导致土地闲置、资源浪费的现象,《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了征收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以及将土地交给农民集体恢复耕种,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本节内容主要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取得方式、期限和交易限制)、主体、取得、内容及限制、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入股、国有企业改革中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政策优惠住房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等。夏日的明媚给他派分00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哪些土地的使用者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律师回复]  行政划拨是建国以来一直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商业用地、行政事业单位用地并无营利性、公益性的显著区分,土地资源的使用分配按计划进行。这种带有浓重计划经济色彩的用地制度已不适合我国的客观情况。国家投资的基础建设项目以及那些不能营利而又为国计民生所需要的项目,由于其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恰当的。  我国法律严格地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投资或者其他投资者投资建设,用于非营利性目的的建设用地的使用者。  为防止在征收集体土地基础上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用地者征而不用、多征少用,导致土地闲置、资源浪费的现象,《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了征收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以及将土地交给农民集体恢复耕种,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本节内容主要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取得方式、期限和交易限制)、主体、取得、内容及限制、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入股、国有企业改革中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政策优惠住房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等。夏日的明媚给他派分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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