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意外总是难以预料,有时候人会因为各种原因遭受人身损害。比如在工作过程中受了伤,有的人可能会先去法院申请了人身损害赔偿。这时候就会有人疑惑,已经在法院申请了人身损害赔偿,还能不能再去申请工伤认定呢?这两者之间会不会有冲突?接下来就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认定的区别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比如小明在商场购物时,因为商场地面湿滑摔倒受伤,他就可以向商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例如小李在工厂工作时,因机器故障导致手部受伤,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两者的认定主体、适用法律、赔偿标准等都有所不同。
二、申请了人身损害赔偿不影响工伤认定
一般来说,在法院申请了人身损害赔偿后,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因为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认定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基于侵权责任,而工伤认定是基于劳动关系。比如小张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他既可以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即使已经获得了人身损害赔偿,也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和流程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申请流程一般如下:首先,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四、赔偿的处理方式
如果既获得了人身损害赔偿,又认定为工伤,赔偿的处理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一些项目上可能会存在重合,比如医疗费,一般不能重复获得赔偿。但像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项目,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可以同时获得的。例如小王在工作中受伤,他从肇事方获得了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同时被认定为工伤后,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
当完成了人身损害赔偿申请和工伤认定后,后续还可能面临赔偿金额的执行问题,比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款项怎么办,不同赔偿项目的具体计算标准是否合理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让受害者陷入二次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并且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如何解决赔偿执行问题,怎样争取合理的赔偿金额。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维权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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