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对飞机坠落地面人员伤亡的赔偿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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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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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现在虽然对于飞机的保护措施非常严格,但是万一发生飞机坠落事件的话对于地面第三方人的伤亡应该怎么赔偿了?首先飞机坠落是属于特殊的高空坠落事件,应该由民航公司来对地面第三方人的伤亡进行相应的赔偿,所以家属可以找民航公司进行赔偿。
高空坠物对飞机坠落地面人员伤亡的赔偿是什么?

责任相关归属

空难造成机上人员伤亡,应由航空公司承担责任,这种责任是法定责任;而飞机坠毁造成地面无辜第三人伤亡的,虽也应由航空公司承担责任,但此责任属于侵权责任

一、从侵权行为的定义和人身损害的性质来看,地面第三人在空难事故中伤亡,构成特殊的民事侵权。

空难中,航空公司对机上遇难者负有法定责任,是因为在航空运输中,两者构成合同关系,这种关系是由合同确定的;而航空公司与地面第三人是非合同关系,并且对象也是不确定的。因此,机上遇难者与地面遇难者主张赔偿的方式、数额和标准也因法律责任的不同而不同。

在空难中,由于飞机坠毁直接造成地面第三人死亡的结果,侵犯了地面第三人的生命权。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因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上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其符合我国关于民事侵权的相关规定。从侵权行为的定义来讲,侵权行为是指因过失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我国将此类案件归纳为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二、地面第三人的死亡是由于飞机坠毁造成的,应得到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就地面第三人由于飞机坠毁被侵权所主张的权利,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57条规定,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民法通则》中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条及第7条针对精神赔偿金作了相关规定,即自然人生命权受到侵犯致死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三、航空器的所有人为赔偿责任承担人。

我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二章第158条第1款及第4款明确规定,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即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承担。

四、赔偿金额的确定。

在世界各地的空难中以及我国的法律实践中,实际赔偿的金额由于事故原因及伤亡者身份等具体情况大不相同,且数额相差极大。美国空难赔偿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按受害者本人如果没有死伤,在一生中可能挣到的金额来赔付,因此赔偿金额从几十万到几千万美元非常悬殊。日本的赔偿原则,是对生命的赔偿金额无限,赔偿金的计算考虑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受害者的年龄、职业、收入情况、家庭负担及未来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

以上主要是针对机上遇难者赔付的标准,而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更是数额不等。1999年韩航上海空难造成地面5位中国公民遇难的赔偿,当时最低赔偿额为80多万元人民币,最高的达到100多万元人民币。

另,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6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应当投保地面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责任担保。因此,空难发生后,如果航空器的经营人按规定投保了地面第三者责任险或取得相应的责任担保,则保险人或担保人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赔偿金;如果航空器的经营人没有投保地面第三者责任险或取得相应的责任担保,则应依据本文上述第二点对地面伤亡者进行赔偿。

五、遇难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合法的索赔主体。

自然人的生命权与其他相关自然人之间的利益得失有直接的关系,某自然人生命的丧失意味着依赖其生命权的其他自然人的利益也随着消失。因此,在空难事故中受侵犯的主体不仅是地面第三人本身,其亲属也同时成为受侵权的主体。例如,自然人甲死亡,其配偶、子女有可能丧失或部分丧失了抚养人,其父母丧失了赡养人,同时他们的精神也受到了损害,他们都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均可成为合法的获得赔偿的主体。

另,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了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原告的地位。

六、主张权利人的诉讼时效及此类案件的管辖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71条规定,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二年;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另外,我国民法中也规定此类案件的管辖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即适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的法律。

七、遇难者可获得的其他赔偿。

地面第三人遇难的,除可获得上述第二点提到的赔偿外,还可根据其各自情况获得其他的赔偿。如,个人缴纳了商业保险即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在工作期间内遇难的属于工伤,可获得其工作单位的赔偿。

飞机坠落事件发生的机率非常小,但是发生了坠落,而坠落的地方又有无辜民众在的话,那么导致地面群众的伤亡民航公司也有承担相应的赔偿,毕竟是因为飞机出事而导致的相关事件,所以一切责任都属于飞机所属的民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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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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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高空坠落死亡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死亡赔偿金:
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城市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若受害人年龄在60岁75岁周之间的:
年龄没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受害人年龄在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受害者如果产生了抢救费的,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票据主张该项费用。
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酌定
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元到80000元,具体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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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建筑楼三层的不明物砸伤了,在搬砖来着,腿骨折了,得休息一段,那么高空落物与高空坠物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所说的这两种情形,在《侵权责任法》有清楚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
  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
我有一个兄弟在一处高档小区里面买了房子,但是发现房子总是高空坠物,锅炉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的防范措施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高空坠物防范措施有哪些比较有效
1、不主动抛物
这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4、关注警示牌通告
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5、尽量走内街
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6、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7、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二、高空坠物的危害有多大
高空坠物危害严重,此前经媒体多次报道并有专家用实验证明:人的-骨可以承受的极限是200公斤到500公斤,从中高楼层扔一个鸡蛋下来,虽然理论上没有达到-骨骨折的极限,但是砸在头上,也可能导致脑震荡或者-内出血死亡。如果换做是同等质量的石头或其他坚硬的物品,所造成的伤害要高1.5到3倍。
三、高空坠物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高空坠物危害是非常大的,也许一个细小的物品就可能导致他人死亡,所以,不管是行人还是住户一定要随时保持安全意识,若发生这样的事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大家对于高空坠物防范措施的了解不能只停留在表面,要把这些措施践行到实际的生活中去。措施是好的,也是有效的,如果落实不到位,依然不能发挥作用,高空坠物还会发生。因此,大家要积极参与到其中来,为了别人,同时也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不让高空坠物的悲剧再次上演,保障所有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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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物致人伤亡如何处罚?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还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此证明责任也只能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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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高空坠物致亡起诉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建筑工地高空坠落死亡赔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地高空坠落死亡赔多少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工地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如果确定系工伤事故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金,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死亡后,应当按照工伤死亡标准赔偿其亲属各项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地因高空坠落死亡该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工地因高空坠落死亡该如何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需通过工伤赔偿途径进行索赔,用工单位没给员工交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全部赔偿。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找存在雇佣关系的雇主进行索赔,具体赔偿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分担。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系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而致死亡的,死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伤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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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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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如何预防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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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们小区最近高空坠物严重,不知道如何管理,我想咨询一下高空防坠落物制度都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1、不主动抛物 从高层主动抛物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我国关于高空坠物制度主要是在侵权责任法当中有所体现的。其中的相关规定还是得到了我国大多数公民的支持的,因为高空坠物制度比较特殊,一般的民事纠纷和侵权责任是需要由受害者提供证据的,而在高空坠物侵权案件当中的举证责任是恰恰相反的,这种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多数人对高空坠物行为的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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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总是有人往楼下乱扔东西差点砸到了人,有人受伤现在要去法院起诉,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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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楼住户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1、不主动抛物 从高层主动抛物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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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二、行人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容易导致广告牌瞬间倒塌坠落。
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会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或大风而引起坠落。
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发生脱落,窗户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坠落。
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安全防护网若不齐全,砖石物料就可能会从上面掉下来。
5、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6、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7、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8、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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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高空坠物管坠落?
预防高空坠物管坠落首先要不主动抛物、注意检查房屋、购买高空坠物险、关注警示牌通告、尽量走内街;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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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朋友前段时间回家的时候,差点儿被高空坠物砸到,现在想知道高空坠落物防范有什么,大概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为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措施:
1、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宜发生在脚手架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塔吊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空口临边作业等。五临边是指深度超过2的槽、坑、沟的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和框架结构楼层的周边;楼梯口的梯段边;尚未安装的栏板、栏杆的阳台、料台、挑平台的周边;临边的不安全因素很多,是施工中防止人、物坠落伤人的重要部位。
2、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专项事故方案,并监督实施。
3、施工单位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预防工作。
(1)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能够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必须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受教育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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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坠物行为违法吗?
高空坠落坠物行为违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实际上就是违反了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如果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存在这种行为的话,必然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已经导致人员非常严重的伤亡,那么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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