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安置房能否做抵押的依据有两个:
1、是否可以上市交易;
2、是否可以正常做抵押登记,划拨土地上建的房屋,产权性质分为很多种,如单位公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康居房、回迁房、限价房、两限房等等,有些能抵押有些不能,具体要看是什么产权性质的。
3、符合条件的安居房可以进行抵押贷款,但必须交纳抵押期间的土地出让金,需缴纳的费用:他项权利登记发证的登记费、工本费。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3)双方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抵押合同(原件);
(5)借款合同(原件);
(6)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代码(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8)土地评估报告;
(9)交纳土地出让金凭证。
上述材料备齐后,承办人审核并交领导批准,发给抵押许可证,项目单位凭抵押许可证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与之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到土地房产局办理安居房的抵押登记,承办人向抵押权人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
安置房如何抵押?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综合上面怕说的,安置房现在是每一个城市都有,但对于现在好多安置房都没有房产证,必须要满了几年之后才会颁发,因此,在做抵押的问题上就要看房子的证件是否齐全,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定,不同的安置房所抵押的方式也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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