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闫X在两家矿业公司连续工作了十余年,这本是一段为企业奉献青春的历程,却因单位始终未依法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而在他达到退休年龄时,变成了一场生活危机。此时,他已无法补缴社保,也无法享受职工养老金待遇,每月仅能领取一百多元的居民养老保险,生活失去了基本保障。
闫X无奈之下起诉要求两家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近20万元。一审法院虽支持了赔偿,但两家单位均不服提起上诉。他们提出了超过仲裁时效、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已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应重复赔偿、合同约定免责等多项抗辩,企图完全免除赔偿责任,这使得案件一度陷入了不利局面。
毕晓娜律师接受二审委托后,开始全面梳理案件。她深知,要想为闫X争取到应有的赔偿,就必须形成严密的代理思路。她首先从时效问题入手,闫X在2023年9月达到退休年龄才知晓无法享受养老待遇,2024年4月即申请仲裁,完全在一年时效内,这就有力地反驳了单位提出的超过仲裁时效的抗辩。
对于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中“放弃社保”的条款,毕晓娜律师指出,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这种约定放弃的条款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依法是无效的,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同时,她强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性质、标准差距巨大,单位不能因劳动者自行参保而免除强制缴费义务,更不能以此拒赔。此外,责任划分也很清晰,闫X先后在两家单位工作,均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均应按工资基数补缴对应养老保险,无法补缴则应赔偿损失。
庭审中,毕晓娜律师逐一驳斥对方的上诉理由,并提交类案判例强化自己的观点。她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是法律强制义务,未缴纳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待遇,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她的专业和坚定,让法庭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毕晓娜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两家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过错,应当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工资基数以及单位应缴比例据实赔偿。最终改判由第一家公司赔偿67031.8元,第二家公司赔偿21694.6元,合计88726.4元。
从面临多重免责抗辩,到二审全面突破、据实获赔,这一案件不仅维护了底层务工人员的养老权益,也明确了“社保不能放弃、放弃无效、时效从退休起算、居民养老不免除单位责任”的重要裁判规则。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的劳动纠纷,首先要保留好劳动关系、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最重要的是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样的案件背后,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专业律师的重要作用,也希望更多的劳动者能够重视自己的社保权益,在遇到问题时勇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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