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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单位有权不续约吗?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必须续签的特定情形下,是否续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因此,员工无过错的前提下,公司有权不续签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是可以终止劳动关系的(具体是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都有权决定是否续约劳动合同,劳动者一定要注意的是对待劳动工作要认真负责,减少因个人原因被辞退可能;用人单位也要注意在劳动者没有犯错的情况下无故不续约是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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