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工伤鉴定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1、材料报送
(1)因工致残的,填写《温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
(2)非因工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填写《温州市非因工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
(3)本人提出的要求参加劳动鉴定的书面申请报告。
(4)因工伤残申请劳动鉴定,应提供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诊断结论及各种检验报告单(片)据等相关资料。
2、材料受理
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报送的材料当即进行审核,对报送材料不全或者情节不清的不予受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标准收取劳动鉴定费,并进入医疗鉴定程序。
3、医疗鉴定
审核后符合参加劳动鉴定的人员,按规定的时间统一参如体检,接受医疗鉴定。鉴定医生结合体检情况和报送的鉴定材料,提出诊断意见。
4、鉴定结论
劳动鉴定委员会(或办公室按照授权的范围)召开劳动鉴定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会议,根据医疗鉴定医生与鉴定小组的诊断意见和原始病历等材料,集体讨论后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邀请另外的专科鉴定医师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讨论会,对疑难或复杂的病情进行深入的病理分析,以利于作出公正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作出后,书面通知单位和被鉴定者等。对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温州开展工伤鉴定的机构是哪个?
温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和总工会等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与医疗鉴定小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资格认定制,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疗专家建立专家库,随机组成医疗鉴定小组。
综上所述,温州市社保局、卫生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地的工伤鉴定工作。受伤职工提交材料后,委员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收费,然后进行医疗鉴定。通常情况下,在两个月内鉴定小组会出具报告,并用书面形式送达到职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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