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遇阻,维权之路荆棘丛生
2023年3月18日,周女士经第三人居间介绍,与何先生、张女士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并按约定支付了78万元购房款。然而,卖家并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且拒绝退还购房款。在沟通无果后,周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卖家张女士答辩称,该诉讼请求与她无关,她与何先生已离婚,约定涉案房屋归何先生处理,所涉债权债务也由何先生承担。同时,她还提出利息计算标准过高、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律师费未实际支付且过高、中介费与本案无关等抗辩理由。何先生的答辩意见与张女士一致。这使得周女士的维权之路充满了不确定性。
律师登场,专业研判破困局
在周女士陷入困境时,姚厅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面对卖家的诸多抗辩,姚厅凭借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开始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
他曾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这种经历让他对合同条款的解读有着敏锐的洞察力。他指出,《安置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在2023年12月31日前卖家无法交付房屋,应无息退还已支付购房款;如逾期超过30日未付清,还需承担包括已付房款利息、房屋增值部分补偿金、违约金、维权费用及中介服务费等在内的违约责任。这为周女士的诉求提供了坚实的合同依据。
庭审交锋,履历加持显身手
在庭审过程中,对方律师提出利息和违约金过高的问题。姚厅凭借其超十年的法律实务经验,深知违约金的性质和功能是以守约方的损失补偿为主、对违约方的财产惩罚为辅。他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指出应综合考虑卖家违约行为的轻重程度和周女士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标准。这种对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源于他多年来经办千余起案件所积累的经验。
对于中介费问题,对方律师认为没有书面约定且与本案无关。姚厅则依据合同中“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中介服务费由甲方承担”的条款,以及第三人出具的收据,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观点。他指出,各方当事人对于中介服务费应当是明知的,且收据内容与涉案房屋能够对应,卖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种对证据的巧妙运用和对法律关系的清晰梳理,正是他丰富履历所赋予的能力。
对于卖家提出的债务仅由何先生承担的抗辩,姚厅明确指出,在债务发生时双方仍属于夫妻关系,且两人均签订了合同,应共同履行合同义务。他们内部的责任分配约定不足以对抗债权人主张债权。这一观点体现了他对婚姻家庭和合同法律关系的深刻理解,而他担任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的经历,也为他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胜诉落幕,正义彰显执业信仰
最终,法院采纳了姚厅的观点,判决被告何先生、张女士向周女士返还购房款78万元及违约金,支付中介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和保全担保费3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周女士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再次印证了姚厅律师“有担当,更出众”的执业理念。他用自己扎实的法律素养、灵活的办案技巧和负责的态度,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正义的天空,也让他在法律执业的道路上继续坚定前行。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