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追讨7年前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的案件中,存着民事层面的争议。原告邓某主张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与某工程管理公司存劳动关系,之后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从行政监管角度看,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前置程序,其结果影响着后续的民事诉讼。而刑事方面,此案暂无明显风险。
刘伟律师判断,这个案件中,仲裁时效是关键的主次关系点。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算。刘伟律师敏锐地抓住这一要点,梳理出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终止,而原告直到2025年8月才申请仲裁,已远超一年时效。庭审中,刘伟律师明确提出时效抗辩。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未法定期间内主张权利,且未举证时效中止、中断情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公司避免了近5万元的经济损失。
另一起案件中,公司以“第三方合作团队”为由否认与劳动者刘X存劳动关系。民事上,双方争议的核心是是否存事实劳动关系。行政方面,劳动仲裁程序是确定劳动关系的重要环节。刑事上同样暂无风险。
刘伟律师处理这起案件时,优先解决劳动关系认定这一关键问题。他通过某招聘软件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证明了双方存事实劳动关系。仲裁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双方存劳动关系。最终,劳动者获得了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共计11471.26元。
还有一起案件,劳动者杨X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克扣工资、未安排休年假为由,申请劳动仲裁。民事上,争议焦点于公司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未休年假工资、失业保险损失等。行政上,劳动仲裁是解决纠纷的途径。刑事上也无明显风险。
刘伟律师这个案件中,针对公司以“个人声明放弃社保”的抗辩,成功论证缴纳社保系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放弃无效,锁定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使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同时精准援引失业保险条例,为当事人争取到失业金损失。面对年假时效抗辩,主张时效起算点为年度终了,使2021年未休年假获赔。最终,劳动者获得了经济补偿、未休年假工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共计40357.56元。
刘伟律师于2018年正式执业,至今有8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任职于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职务。他深耕云南本地工伤维权领域8年,累计办理各类工伤、工亡案件超500件。他兼具裁判思维与代理逻辑,深谙劳动争议裁审规则。
处理此类交叉案件的核心方法于准确把握不同法律领域的关键要点,如仲裁时效、劳动关系认定、法定义务的履行等,通过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的细致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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