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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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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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质保金一般是工程总造价的5%。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
装饰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钱?

一、装饰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钱?

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二、我国装饰工程质保内容有哪些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也常作为各种售后内容的总括。以下是售后服务中几个常见概念,清楚理解这些概念,有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利益。

质保:指产品质量要合乎标准,要有保证。实际上,质保就是产品的品质保证,是任何产品都应具备的基本属性。而不能认为质保就是提供终身保修。

保修:指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保障,有免费和付费两种方式。人为损坏和不在厂商协定标准服务政策之内的,需要付费;而在标准服务政策之内的,则免费。

包修:此项源自国家“三包”规定中,指厂商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行为,但一般会对产品中的不同部件有详细的保修说明。可以理解为,免费保修等同于包修。

包退与包换:这两项也源自国家“三包”规定中,指在规定期限,产品出现符合退换服务条款的质量问题时,厂商提供的无偿退货与换货服务。

质保

一般指商人为了表达产品在各方面的合格、突出,显示自己对自身产品的自信,且使自己的产品容易被消费者接受和降低消费者的购买忧虑,而对产品做出的一种承诺。也常作为各种售后内容的总括。

在近几年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也会有越来越多的工程随之开展,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在交接后还能够得到保障,所以也规定了装饰工程要缴纳一定的质保金,如果在工程交接后工程出现了任何的质量问题,使用方也可以依法向施工方提出维修的申请,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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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我国规定装饰工程质保期几年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二、质保金的主要功能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三、2017年国家对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九条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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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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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国规定装饰工程质保期几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我国规定装饰工程质保期几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我国规定装饰工程质保期几年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二、质保金的主要功能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三、2017年国家对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九条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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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2、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我国装饰工程施工质保期有多久?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我国规定装饰工程质保期几年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二、质保金的主要功能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三、2017年国家对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九条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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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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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建筑装修公司上班,因为刚去,对很多东西都不了解,那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呢?
[律师回复]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10.1 强制性条文 1 第
3.
1.1 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2 第
3.
1.5 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 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 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 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 第
3.
2.3 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 量标准的规定。 4 第
3.
2.9 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 防腐和防虫处理。 5 第
3.
3.4 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 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 配套设施。 6 第
3.
3.5 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 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7 第
4.
1.12 条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8 第
5.
1.11 条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9 第
6.
1.12 条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0 第
8.
2.4 条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 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 安装必须牢固。 11 第
8.
3.4 条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2 第
9.
1.8 条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 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 内使用。 13 第
9.
1.13 条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 符合设计要求。 14 第
9.
1.14 条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 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 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5 第 1
2.
5.6 条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10.2 送检项目 1 第
4.
1.3 条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2 第
5.
1.3 条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3 第
6.
1.3 条 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4 第
7.
1.3 条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5 第
8.
1.3 条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206
(2) 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3) 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4) 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6 第
9.
1.3 条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进行复验:
(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 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
(3) 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强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 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7 第 1
2.
1.3 条 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10.3 验收用表 207
上述是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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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是做建筑行业的,前几天刚竣工了一项工程,想了解下工程外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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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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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4、1
2.
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没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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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段时间一直准备装修我的房子的,施工队也找好了,所以问一下室内装饰工程合同书一般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你好,撰写室内装饰工程合同书没有固定格式,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地址:   承接方(乙方):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室内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施工内容:装修预算书中的全部工程项目和内容;   
1.4委托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1.5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1.6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程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预算价格为。   
2.2工程合同结算价款,由工程预算书中工程项目单价及装修工程实际工程量合计,和装修工程增减工程项目及价格组成。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第三条:施工图纸   
3.1甲方按照装修设计合同中提交的设计图纸,提交施工图纸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4.1提供确认图纸和原始水电线路图纸;   
4.2腾空或部分腾空需装修的房屋,清除影响施工障碍物;
4.3办理物业管理相关手续,通水通电;   
4.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的使用和保护;
4.5垃圾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6提供装修地点钥匙;   
4.7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   
4.8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参与工程质量、进度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5.1按照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5.2提供所需材料清单(含规格、数量)和材料进场时间表;
5.3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   
5.4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6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规定。   
5.7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9办理双方约定的须乙方承担的工程开工前审批手续及费用。   
5.10配合非乙方承建范围的项目,如:煤气改造、有线宽频网络、白蚁防治等施工。   第六条:施工约定及变更   
6.1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和环境保护规定。
6.2如因工艺原因需改动设计方案,需经甲方代表签字同意,方可施工。   
6.3如甲方需要更改设计方案,必须向乙方代表提出要求,双方代表协商工程量签字确认。
6.4工程中间项目验收需双方代表及工程监理联合验收,并签字确认。
6.5验收的项目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代表。   
6.6甲方提供材料时,如材料清单和材料进场时间表有变动,需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代表。
6.7项目结束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工程决算书。   
6.8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私、陈设以及工程成品。
6.9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七条:工期约定及延误   
7.1公休日工期照旧,重要的节假日经协商放假时,工期顺延。   
7.2因乙方预算漏报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变。   
7.3因甲方提出未在设计范围内增加的工程项目,双方协商推迟竣工日期。   
7.4如因甲方提供材料延误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产生停工和误工,竣工时间顺延。   
7.5如非甲、乙双方原因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按累计时间核算,八小时为一个工作日,竣工时间依累计工作日向后顺延。   
7.6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甲方责任期顺延,乙方责任工期不变。
7.7其它原因延误工期按违约处理。   第八条:工程支付款   
8.1经双方协商,以如下第
8.2支付方式:   
8.
2.1甲方按预算金额分三期支付工程款   第一期 60% 合同签字时支付乙方备料 第二期 35% 在做油漆工程之前支付 第三期 5% 竣工验收后三日内支付   
8.
2.2甲方按预算金额,按照工程验收单项(按照第
9.1条约定的验收条款),分阶段支付工程款:( ) ; ( ) ; ( ) ;
8.3设计范围内漏项增加价款在尾款中支付。   
8.4设计范围以外增加项目价款在签字确认后当日一次性支付。   
8.5工程施工中甲方不得随意减少合同预算内施工项目,确实需减少时要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违约金。   
8.6工程预算含装修税金,乙方负责缴纳。   第九条:保修条款   
9.1保修前提条件为竣工验收合格和甲方付清尾款。
9.2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9.3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9.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不予保修。   
9.5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它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9.6隐蔽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其他项目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内免收材料与人工费。   
9.7保修期过后提供终生维护服务(具体细则见保修单准则)。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延迟工期,每日按工程预算价款0.5%或付对方;   
10.2因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每日按工程预算价款0.5%或付对方;   
10.3因工期延误造成的监理费和其他费用的增加由误期责任方支付;   
10.4因工程质量原因返工属违约,根据违约责任按返工材料和人工费用金额的10%支付对方违约金;   
10.5双方由于设计问题意见不同造成停工误工,延误工期不以违约论处;   
10.6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按合同预算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10.7其他形式的违约按工程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及解决   1
1.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下列第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终止与失效   1
2.1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
2.2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在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工程清算,订立终止合同协议书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提出合同终止一方应以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1
3.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自动失效。   1
3.4保修期过后,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
3.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
3.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
3.3本合同与附件《工程预算》和三《设计图纸及说明》同时使用。   1
3.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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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哥哥承包了一份家装工程。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问题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1-2001,是不可能有这本标准的!你有这本标准吗?拍一个照传上末看看。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是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的通知(88)建标字第335号。六项验评标准中的一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的通知
(88)建标字第335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建筑工程)TJ301-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管道工程)TJ302-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电气工程)TJ303-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通风工程)TJ304-74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75中的有关电梯部分的条文同时废止。
现批准的六项验评标准由建设部建设监理司负责管理,其每项名称、编号及解释单位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三、《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
四、《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浙江省工程总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
五、《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
六、《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
你好,我的朋友他是做刚做装修的,想知道对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13)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 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基本规定
3.1 设计
3.
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
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
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
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
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
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
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料
3.
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
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3.
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
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
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
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
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
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
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
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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