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形成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劳动关系形成的条件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支付报酬的工作,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三点条件才是属于标准的劳动关系,所以并不是提供劳动,支付报酬就形成劳动关系了。

劳动关系形成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关系形成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

特殊劳动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比如对于在华的外国人想要在中国工作的,必须先获取就业许可证或者拥有专家证等其他特殊行业工作证。自然人无法达到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用人单位的各项条件,也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自然人之间一般成立的是劳务关系,再比如,公司破产清算组和雇佣人员之间,破产清算组没有固定场所、固定资产,对外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既不是法人也不属于其他组织,因此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这两者之间就无法成立劳动关系。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也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无法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

2、劳动者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支付报酬的工作

比如部分行业的销售业务员,业务员并不需要每天按时打卡上班,没有固定工作场所,也不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无底薪也无销售任务,只是在销售额中提成作为报酬。再比如运输行业的挂靠关系,挂靠人以自有车辆雇佣司机跑运输,只是通过运输企业办理营运证,以运输企业名义从事运输。但实际上司机并不服从运输企业的管理和遵守规章制度,完全听从挂靠人的指挥,也由挂靠人直接支付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司机与运输企业就无法成立劳动关系。

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提供劳务一方的劳动行为必须是完成单位所安排的业务,现实生活中,部分企业在成立过程中雇佣员工工作,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除满足上述1、2两个条件外,所从事的活动是企业设立过程中业务的组成部分,当然成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

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

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

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

2、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

1)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形式。

3)放长假的形式。

4)待岗形式,下岗形式。

5)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

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

2)集体企业劳动关系。

3)三资企业劳动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4、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

1)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

3)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等等。

比如说用人单位在雇佣的员工当中有一些是属于童工,那单位和童工之间建立的根本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因为童工根本就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而且,在这些条件当中从来都没有规定必须是有劳动合同才属于劳动关系,现在我国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也是初步建立起来,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贯彻落实并不是全部到位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2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7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关系形成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3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3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8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7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4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3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56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5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7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1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5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1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2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2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4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有哪些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形成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形成劳动关系的条件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中未对继父母子女关系统一认定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同的认定标准,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中曾提出过认定标准,即需符合以下情形:
(1)继父(或继母)和享有直接抚养权的生父(或生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三年以上,承担了全部或部分抚育费,付出了必要的劳务,并且履行了教育义务;
(2)继父或继母因工作等非主观原因,无法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但承担了全部或部分抚育费五年以上;未成年继子女的生父母一方死亡,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两年以上,并承担了本条
第一款的相关义务。此外,若上述各款情形涉及的未成年子女为残障或智障人士的,共同生活时间的认定标准可适当降低。可以看出,草案针对不同家庭情况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通常情况是要求共同生活三年以上并且承担抚育费、付出劳务、履行教育义务,若因客观情况不能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应承担抚育费五年以上。遇到生父母死亡和子女是残障情况的,则可适当缩短共同生活的年限。这是考虑到此二种情况下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照料与付出会更多,也在鼓励继父母对此二种情况的未成年继子女给予更多的关怀与照料。希望相应的法律法规能够尽快完善,对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确定统一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如何形成雇佣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形成雇佣关系???问题解答如下, 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明显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如果受伤,雇主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是在劳动关系中受伤,则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形成抚养关系有什么条件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什么条件能形成抚养关系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同事的父亲立了遗嘱,他向我询问相关的规定,所以请问一下遗嘱的有效条件形式是什么,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4款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挂靠能形成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挂靠能形成劳动关系吗问题解答如下, 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明显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如果受伤,雇主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是在劳动关系中受伤,则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抚养关系的形成要符合什么条件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怎么申请条形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申请条件

1)凡在我国依法获得法人资历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停业执照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辨认代码(以下简称厂商代码)。

2)在商品上运用注册商标的企业,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辨认代码,准绳上应具有商标注册权;合法运用别人注册商标的单位,只要在不违犯商品编码独一性的前提下,方能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辨认代码。
2.企业义务(
1)一个厂商代码只给一个企业运用,企业不得转让或与其它企业共用本人的厂商代码。(
2)为保证商品条码的独一性,企业应将其厂商代码只用于本企业消费、运营的商品上,但为别人加工或运用别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准绳上应运用商标注册者为该种商品编制的商品条码。

3)企业运用商品条码应遵照国度规范,以保证商品流通各环节可以精确辨认商品信息。

4)企业应该按规则交纳有关费用。

5)企业应该按规则参与复审。
3.注册程序(
1)企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其分支机构讨取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辨认代码注册申请书,按规则填写完好。(
2)企业应提代企业法人停业执照(未获得法人资历的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停业执照)复印件及商标注册证明(如商品上不运用注册商标,企业应出具证明),并与厂商代码注册申请书一同送交中心或其分支机构。(
3)企业应依照财政部和国度物价局规则的收费规范交纳有关费用。(
4)注册终了,中心将厂商代码以书面方式通知企业,并向企业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5)中心将对企业及其注册的厂商代码予以公告。
4.厂商代码的维护(
1)企业如与别人合资、兼并,其新企业应单独办理厂商代码注册申请手续。(
2)厂商代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应停止复审。  一切的批发批发商品都适合采用条形码,例如食品,饮料,卷烟,土特产品,服装、鞋帽,医药品,化装品、牙膏、香皂、洗衣粉等日用化工品,图书,胶卷、空白磁带等信息用化学品,文教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及玩具,日用塑料制品及日用橡胶制品,日用搪瓷制品,餐具饮具,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手工工具,剪刀等日用五金制品,日用杂品等都适合采用条形码。
如何申请条形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申请条件

1)凡在我国依法获得法人资历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停业执照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辨认代码(以下简称厂商代码)。

2)在商品上运用注册商标的企业,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辨认代码,准绳上应具有商标注册权;合法运用别人注册商标的单位,只要在不违犯商品编码独一性的前提下,方能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辨认代码。
2.企业义务(
1)一个厂商代码只给一个企业运用,企业不得转让或与其它企业共用本人的厂商代码。(
2)为保证商品条码的独一性,企业应将其厂商代码只用于本企业消费、运营的商品上,但为别人加工或运用别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准绳上应运用商标注册者为该种商品编制的商品条码。

3)企业运用商品条码应遵照国度规范,以保证商品流通各环节可以精确辨认商品信息。

4)企业应该按规则交纳有关费用。

5)企业应该按规则参与复审。
3.注册程序(
1)企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其分支机构讨取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辨认代码注册申请书,按规则填写完好。(
2)企业应提代企业法人停业执照(未获得法人资历的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停业执照)复印件及商标注册证明(如商品上不运用注册商标,企业应出具证明),并与厂商代码注册申请书一同送交中心或其分支机构。(
3)企业应依照财政部和国度物价局规则的收费规范交纳有关费用。(
4)注册终了,中心将厂商代码以书面方式通知企业,并向企业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5)中心将对企业及其注册的厂商代码予以公告。
4.厂商代码的维护(
1)企业如与别人合资、兼并,其新企业应单独办理厂商代码注册申请手续。(
2)厂商代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应停止复审。  一切的批发批发商品都适合采用条形码,例如食品,饮料,卷烟,土特产品,服装、鞋帽,医药品,化装品、牙膏、香皂、洗衣粉等日用化工品,图书,胶卷、空白磁带等信息用化学品,文教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及玩具,日用塑料制品及日用橡胶制品,日用搪瓷制品,餐具饮具,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手工工具,剪刀等日用五金制品,日用杂品等都适合采用条形码。
怎么申请条形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申请条件

1)凡在我国依法获得法人资历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停业执照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辨认代码(以下简称厂商代码)。

2)在商品上运用注册商标的企业,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辨认代码,准绳上应具有商标注册权;合法运用别人注册商标的单位,只要在不违犯商品编码独一性的前提下,方能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辨认代码。
2.企业义务(
1)一个厂商代码只给一个企业运用,企业不得转让或与其它企业共用本人的厂商代码。(
2)为保证商品条码的独一性,企业应将其厂商代码只用于本企业消费、运营的商品上,但为别人加工或运用别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准绳上应运用商标注册者为该种商品编制的商品条码。

3)企业运用商品条码应遵照国度规范,以保证商品流通各环节可以精确辨认商品信息。

4)企业应该按规则交纳有关费用。

5)企业应该按规则参与复审。
3.注册程序(
1)企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其分支机构讨取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辨认代码注册申请书,按规则填写完好。(
2)企业应提代企业法人停业执照(未获得法人资历的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停业执照)复印件及商标注册证明(如商品上不运用注册商标,企业应出具证明),并与厂商代码注册申请书一同送交中心或其分支机构。(
3)企业应依照财政部和国度物价局规则的收费规范交纳有关费用。(
4)注册终了,中心将厂商代码以书面方式通知企业,并向企业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5)中心将对企业及其注册的厂商代码予以公告。
4.厂商代码的维护(
1)企业如与别人合资、兼并,其新企业应单独办理厂商代码注册申请手续。(
2)厂商代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应停止复审。  一切的批发批发商品都适合采用条形码,例如食品,饮料,卷烟,土特产品,服装、鞋帽,医药品,化装品、牙膏、香皂、洗衣粉等日用化工品,图书,胶卷、空白磁带等信息用化学品,文教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及玩具,日用塑料制品及日用橡胶制品,日用搪瓷制品,餐具饮具,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手工工具,剪刀等日用五金制品,日用杂品等都适合采用条形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形成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