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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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行政征收,在我国有权征收土地的是政府部门。一般来说,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及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国家会组织进行征地工作。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么?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二、征收国有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1、征地告知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现状调查及确认

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综上所述,企业和个人取得国有土地后,因为城市建设需要,政府可能会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征收,将国有土地回收。这在一种行政行为,对于土地使用者,征地部门会给予一定的补偿。政府在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前,会发布征地公告,提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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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老家在农村,最近政府征收土地,但是村民都不愿意,想替他们咨询一下土地征收属不属于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土地征收属不属于行政复议,请参见以下回答:
关于我国《行政复议法》就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规定如下:
  (一)可以申请复议的行政案件: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拒绝办理或者不予答复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
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具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
  
1、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法规、规章不服的,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内部行为。行政主体对其所属的公务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被处分人或被处理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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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后国家有何补偿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21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国家对高铁土地征收赔偿政策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 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   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 1.5- 3倍,   占用期二年为5倍) (十六)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   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十七)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十八)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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