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报告不去拿那工伤鉴定书的送达方式会怎么送?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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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去拿的话,劳动局会以其他方式送达的,例如邮寄、公告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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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报告不去拿那工伤鉴定书的送达方式会怎么送?

不去拿的话,劳动局会以其他方式送达的,例如邮寄、公告等。

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是指司法机关通过邮局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司法机关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特殊的收件人是指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

6.公告送达是指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申请工伤鉴定的程序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查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鉴定表,并提交原始资料→调查→组织医疗鉴定→定级、发文。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属因工伤残的, 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包括定期复查鉴定和处理争议的复查鉴定。一是,第13条有“定期复查伤残状况”的规定,主要是鉴定结论以医疗期满本次致残结局为依据,而残情有合并症的还要进一步治疗,有一些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加重,对此,进行定期复查并做出等级变更结论是必要的,这有利于职工和企业。目前定期复查的期限暂由各地规定。 二是职工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问题, 按照第57条规定,职工可以申请复查,复查鉴定后还有疑义的,可以申请上一级劳鉴会重新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然不意味着省级结论永久不变,到定期复查时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变更。 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鉴定已成为我们劳动者最注重要的问题,而对于工伤鉴定一般会在六十天左右就可以出结果,那么受害者就要在规定的时去拿,或者工伤部门就会以其它的方式告知,工伤鉴定已成为保护受害者最重要的部门之一,只有用最正规的法律途径程序,才能够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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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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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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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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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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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利用公告送达的案件屡屡发生
  有的当事人利用法律规定,进行恶意诉讼。比如利用配偶外出的机会或者故意安排诉讼文书退回而进行欺诈式离婚等。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有的法院公告审查不严,而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法院据此作出的缺席判决,往往会支持起诉方的诉讼请求,如此时配偶方还未出现或者还未知晓,上诉期届满,所作出的离婚判决就是生效判决,而且解除婚姻关系的判项不能申请再审。此举不仅侵犯了配偶的婚姻自主权、子女抚养权、共有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更严重破坏了正常司法活动,同时还剥夺了配偶的诉讼权利。在虚构债务或刻意隐瞒债务人确切地址或利用债务人长期外出时起诉等方式进而公告送达的案件中同样如此,被告往往在执行阶段才知晓败诉,由于判决已经生效,使法院工作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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