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罚金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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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的种类较多,那么,共同犯罪罚金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对于共同犯罪的处罚,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会因为主犯和从犯有着较大的差异,深层次对于当事人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同的界定,但是只要是犯罪就会接受司法部门的审判,进行一定的处罚。这是国家有关部门的明确规定。

共同犯罪罚金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犯罪的种类较多,那么,共同犯罪罚金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对于共同犯罪的处罚,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会因为主犯从犯有着较大的差异,深层次对于当事人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同的界定,但是只要是犯罪就会接受司法部门的审判,进行一定的处罚。这是国家有关部门的明确规定。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共同犯罪罚金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对于涉案人员的判罚有着基础性的作用。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把这两个法条的内容结合起来,并联系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中的主犯有以下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组织犯的犯罪活动包括建立犯罪集团,领导犯罪集团,制定犯罪活动计划,组织实施犯罪计划,策划于幕后,指挥于现场等。这些活动

共同犯罪是很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其实就是两个人或者两人以上有共同意愿并故意犯罪的行为,共同犯罪有其特定的处罚原则。接下来由律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

1、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他成员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对于第3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由于一般主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对其所参

主、从犯的量刑

1、主犯的量刑

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从犯的量刑

(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和不同作用分别处罚:

一、主犯的处罚

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一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的处罚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这类犯罪出现的频率较高,所以我们必须得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尽量减少自己被侵犯的几率,另一方面一旦遇到此类问题需要求助有关部门的帮助,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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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犯罪形态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实践中,共犯中的犯罪形态有哪些,如何承担刑事责任请看下文。犯罪形态就是指犯罪的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共犯中的犯罪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在简单共犯(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 1.按照“一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理,一人犯罪既遂的,共犯整体既遂。也就是说如果在共同犯罪中其中一人犯罪既遂了,全体共犯人承担既遂的罪责。也就是说“一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最基本点是共犯人对共犯的结果负共同责任,其中包括对法益侵害结果负共同责任,而既遂实质就是对法益造成侵言,所以共同责任首先就是对既遂的共同责任。 (二)在复杂共同犯罪的场合除实行犯以外,还存在着教唆犯或者帮助犯,通常整个共同犯罪的进程从属于实行犯的进程。 1.如果实行犯实行既遂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也就按既遂犯处理。 2.如果实行犯实行未遂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也是未遂犯,适用《刑法》第23条未遂犯的规定处罚。 3.在犯罪预备的场合,因为还没有人着手实行犯罪,实行犯实际上还没有出现。如果打算实行犯罪的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着手的,属于预备犯,其帮助犯也属于预备犯。 (三)部分共犯人的中途退出中途退出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退出,实施犯罪以后既遂之前退出。中途退出仍不能脱离共同犯罪,仍需对脱离后其他共犯人的行为负责,与其他共犯人的形态一致。假如其他犯罪人犯罪既遂,退出者也属既遂。当然不成立犯罪中止。部分共犯人“中途退出”且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可以单独成立犯罪中止。 (1)必须具有有效性。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这个有效性包括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或消除自己的先前行为对犯罪所起的作用。这是部分共犯人成立犯罪中止需要具备的一个条件。 ①共同实行犯之一若单独成立中止,必须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 ②帮助犯想单独成立中止,必须有效撤回自己的帮助。 ③在教唆他人犯罪的场合,教唆犯要想独自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消除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 (2)部分共犯中止行为的效力,只及于中止者本人,不及于其他的共同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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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量刑具体内容
罪前情节,主要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身份情况如何,是否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有无前科劣迹等。罪中情节,主要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故意的形成的作用大小,实际参与实施犯罪的程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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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共同犯罪的量刑具体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共同犯罪的量刑具体内容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的量刑具体内容
1、 主犯的量刑
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 从犯的量刑
(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①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②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③ 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2)对从犯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 所犯罪行的性质。看从犯所参与的犯罪是法定刑较高的重罪,还是法定刑较轻的轻罪。如果从犯所参与的是重罪,如参与入户抢劫,主犯判处了十年以上徒刑,从犯就不能免除处罚,而只能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从犯参与的是轻罪,如参与销赃(最高刑为三年徒刑),对从犯可以免除处罚。
② 所起作用的大小。如盗窃罪的从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没有到现场,没有分赃或分赃很少,可比照主犯减轻处罚,对参与犯罪的性质不很严重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对已参与作案,并分得部分赃物的,则从轻处罚。
共同犯罪的量刑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共同犯罪的量刑具体内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的量刑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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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①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②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③ 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2)对从犯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 所犯罪行的性质。看从犯所参与的犯罪是法定刑较高的重罪,还是法定刑较轻的轻罪。如果从犯所参与的是重罪,如参与入户抢劫,主犯判处了十年以上徒刑,从犯就不能免除处罚,而只能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从犯参与的是轻罪,如参与销赃(最高刑为三年徒刑),对从犯可以免除处罚。
② 所起作用的大小。如盗窃罪的从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没有到现场,没有分赃或分赃很少,可比照主犯减轻处罚,对参与犯罪的性质不很严重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对已参与作案,并分得部分赃物的,则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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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的量刑具体内容
1、 主犯的量刑
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 从犯的量刑
(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①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②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③ 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2)对从犯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 所犯罪行的性质。看从犯所参与的犯罪是法定刑较高的重罪,还是法定刑较轻的轻罪。如果从犯所参与的是重罪,如参与入户抢劫,主犯判处了十年以上徒刑,从犯就不能免除处罚,而只能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从犯参与的是轻罪,如参与销赃(最高刑为三年徒刑),对从犯可以免除处罚。
② 所起作用的大小。如盗窃罪的从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没有到现场,没有分赃或分赃很少,可比照主犯减轻处罚,对参与犯罪的性质不很严重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对已参与作案,并分得部分赃物的,则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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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累犯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中主犯是累犯怎样处罚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于累犯有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如果主犯是累犯,在犯罪行为原有判罚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主犯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尤其是首要分子,对于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如何正确认定主犯呢?判断一个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主要作用,应当根据他在参加实施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造成危害结果的作用等,全面地分析判断。 从主犯参加犯罪活动的情况来看,他们一般在事前拉拢、勾结他人,出谋划策;实施犯罪时积极参加,担任主角,并协调他人的行动,所犯具体罪行较重,或者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有的事后还进行策划掩盖罪行、逃避惩罚的活动。通过对共同犯罪人参加犯罪活动的具体分析,就能正确地认定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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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女、奸节恶劣的;
2、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的,这里所说的“”,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进行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妇女、奸淫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二、共犯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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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如何处罚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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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防止坏人唆使和利用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因为不满18周岁的人,思想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听信坏人的挑唆而走上歧途。因此,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从重处罚,是完全必要的。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因为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所预期的教唆结果没有发生。这在主观上表现为教唆没有得逞,在客观上表现为教唆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还不完全齐备。而且,教唆犯之所以没有得逞,是由于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征,应视为教唆未遂。
三、罪共犯如何处罚由于共犯中根据所起到的作用不同,分为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等等,在不同的身份下,对罪共犯的处罚实不同的,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一下上述内容。
共同犯罪累犯的刑事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中主犯是累犯怎样处罚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于累犯有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如果主犯是累犯,在犯罪行为原有判罚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主犯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尤其是首要分子,对于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如何正确认定主犯呢?判断一个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主要作用,应当根据他在参加实施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造成危害结果的作用等,全面地分析判断。 从主犯参加犯罪活动的情况来看,他们一般在事前拉拢、勾结他人,出谋划策;实施犯罪时积极参加,担任主角,并协调他人的行动,所犯具体罪行较重,或者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有的事后还进行策划掩盖罪行、逃避惩罚的活动。通过对共同犯罪人参加犯罪活动的具体分析,就能正确地认定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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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罚金流程具体是什么?
酒驾罚金流程首先需要通知拿验血报告(交300元验血费。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于80/mg的为酒驾,处罚结果:掉扣驾证六个月,罚金2000元。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为醉驾,处罚结果:掉销驾证,五年禁考驾证,由交警移交检察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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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共同犯罪中从犯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3、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是指: (1)虽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 (2)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 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①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②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③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2)对从犯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所犯罪行的性质。看从犯所参与的犯罪是法定刑较高的重罪,还是法定刑较轻的轻罪。如果从犯所参与的是重罪,如参与入户抢劫,主犯判处了十年以上徒刑,从犯就不能免除处罚,而只能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从犯参与的是轻罪,如参与销赃(最高刑为三年徒刑),对从犯可以免除处罚。 ②所起作用的大小。如盗窃罪的从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没有到现场,没有分赃或分赃很少,可比照主犯减轻处罚,对参与犯罪的性质不很严重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对已参与作案,并分得部分赃物的,则从轻处罚。 3、一案有多个主犯或者多个从犯的,主犯或从犯之间的量刑应当按所起作用大小、主观恶性深浅区别对待。如对所起作用大、主观恶性深的主犯量刑应该重,对所起作用小、主观恶性浅的主犯则应轻一些。对从犯亦然。 4、此量刑意见只就主、从犯所参与实施的犯罪和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而言,并未考虑其他法定或者酌定的量刑情节。对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的认定及量刑,参照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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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公共场所根据本条所列举的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其他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贸易集市等其他供不特定多数人使用的场所。公共场所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凡为不特定的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皆可认定为公共场所。所谓交通秩序,是指交通工具与行人在交通线路门安全顺利通行的交通正常状态。它是依靠交通规则维持的,公共场所与交通线路皆具有人员聚集量大、流动量大的特征,如果这种秩序受到破坏,就会出现混乱状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聚众是本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所谓聚众,是指聚集众多的人参加,除首要分子外,参加活动的人往往是不确定的,人数可能随时有所增减。聚众扰乱,就是指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领导、指挥,聚集纠合多人,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至于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在公共场所聚众拥挤、起哄闹事;在人群集结地进行性讲演游说,静坐;冲击会场、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围攻、殴打公共场所维护秩序的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严重妨害社会正常生活或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聚众扰通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在交通要道上聚众长时间停留,堆积物品或设置障碍物,封锁出入通道,阻断交通,聚众拦截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聚众或者静坐,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强占指挥设施,毁坏公共交通设施;以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维护交通秩序,等等。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只能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不以本罪论处。但是,如果一般参加者在扰乱活动中犯有其他罪行,如行凶、伤人、毁坏大量公私财物等,应按其触犯的罪名定罪量刑。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目的,一般是制造事端,给有关机关、部门施加压力,以满足其某些无理要求。
什么是共同犯罪?构成共同犯罪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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