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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规定,你弟弟如果不想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可以选择离开,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职工在一家公司上班,该公司一直部位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话,那么这是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的,所以满足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并且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对自己进行经济补偿,主要按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如果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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