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地产合同纠纷执行领域,唐瑞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2019年开始执业的唐瑞,至今已承办数百件案件,尤其在强制执行和合同类纠纷诉讼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占比约80%。
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咸阳XX公司(以下简称留园公司)与陕西XX公司(以下简称新XX公司)、第三人西安XX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张XX以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新XX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未央区草滩镇东风XX10处房产属其所有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唐瑞律师作为留园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案后迅速展开行动。唐瑞自2019年执业以来,已成功办理近百件经济纠纷相关案件,对强制执行和合同类纠纷诉讼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凭借对这类案件证据的高度敏感,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
案外人张XX提交了对账确认书、《以物抵债协议》、《借款协议》、银行流水交易明细等证据,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排除执行,解除对案涉房产的查封。而唐瑞律师代表留园公司提交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证据,指出案外人提供虚假的《以房抵债协议》,目的是阻碍法院强制执行新XX公司名下的国用(2004出)591号土地及地面房产过户至留园公司名下。
唐瑞律师指出,本案生效判决判项明确是将案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过户,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也载明执行标的是将案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过户,因此本案并非一般金钱债权执行案件,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最终,法院认为案涉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新XX公司名下,执行法院依据生效判决裁定查封案涉房产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张XX认为其享有权属,实际是不服生效判决相关内容,应通过申请再审或其他程序进行救济,其在本案中提出的异议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张XX提出的执行异议请求。
唐瑞律师在本案中,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敏锐的证据审查能力,成功助力留园公司驳回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请求,保障了房产过户执行的顺利进行,再次展现了他在强制执行和合同类纠纷诉讼领域的专业实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