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什么情况下可以续签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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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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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出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该可以续签:第一个是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是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ArticleTitle}

我们都知道在公司工作基本上都是要签定劳动合同的,这不仅仅是为了公司的人员稳定,也是为了劳动者的权益着想。当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最好还是双方协商之后再续签一份。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什么情况下可以续签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如果出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该可以续签:

第一个是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ArticleTitle}

第二个是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劳动者从事的是需要接触职业病危害性作业的,却没有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工作单位就职期间因工负伤并且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3.单位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ArticleTitle}

5.或者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所以,劳动合同的续签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与劳动者双方的态度,在这里小编建议大家能续签最好还是续签,给自己一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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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什么情况下可以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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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合同到期必须续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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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房产过户手续复杂的情况?
[律师回复] 一、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怎么过户由于房价的高居不降,不少夫妻在婚前及婚后会协商贷款按揭购房,共筑爱巢。但是离婚时按揭房归谁,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却成为不少离婚夫妻头疼的难题之一。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离婚后按揭房过户的流程是什么,费用是多少呢 (一)、没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呢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二)、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怎么过户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过户就比较好办理了。按照正常的过户手续办理即可。 二、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过户流程是什么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过户流程是什么如上文所说,未取得房产证的无法办理过户。因此,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 5)、取证。 三、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费用是多少离婚房产过户费怎么算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具体要根据房产面积等因素进行计算。下面提供离婚房产过户费的计算方法及手续费多少的解答。 (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以上即是对离婚按揭房过户费的简单分析。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分给一方,则此时的过户不需要缴纳契税。一般情况下,对于离婚按揭房过户的费用由于地区的不同而存在一些差异。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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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继续履行,什么情况下可继续履行合同?
[律师回复] 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
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
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费用为标准来判断的,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
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如委托合同等因相信对方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严格的人身性质,实际履行有悖于合同的性质,因而不得适用继续履行。对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也不得以履行合同债务为由强令债务人提供劳务。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
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法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
公司注销后,公司不能继续存续的情况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公司注销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注销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给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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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合同到期必须续签
情形一: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情形二: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情形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情形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情形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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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的劳动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现在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想要问一下合同期后续签合同需要哪些手续呢?
[律师回复] 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两种,办理的手续不一样:
1.一种是单位不愿意续签;
2.一种为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单位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2.可以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
.交接工作;
.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补偿金总额,约定发放时间;
.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凭借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
.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交接工作;
.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
.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强拆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强拆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况下可以启动程序
(一)实施司法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对下列三个要件进行审查:
1、申请人是否适格。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的权利。
2、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尚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或者是否已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是并列关系。即,当此二者同时满足时,政府才能申请强制执行。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政府无权直接申请司法。由此可见,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已成为司法的阻却性事由。
3、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均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司法过程中,同样需要具备这一事实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动履行补偿决定,则司法即失去了事实基础。
只有当上述三个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司法程序方得以启动。
哪些部门可以实施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裁定准予组织;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可以依法组织。
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继续履行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
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
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费用为标准来判断的,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
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如委托合同等因相信对方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严格的人身性质,实际履行有悖于合同的性质,因而不得适用继续履行。对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也不得以履行合同债务为由强令债务人提供劳务。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
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法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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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什么情况下员工能不续签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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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四种情况下离婚手续要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怎么办离婚手续?国内诉讼离婚怎么办离婚手续?涉外离婚怎么办理离婚手续?一方失踪了怎么办理离婚手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四种情况下离婚手续的办理。
一、协议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国内诉讼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讼,在本地提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提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讼;对方提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讼。
三、一方“失踪”,怎样离婚?
向“失踪”人户口所在地提讼。将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裁判文书等。不过,前提是先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这种方式很好的解决了“老赖”、“玩消失”等行为造成的障碍。
四、涉外因素的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办理离婚。
2、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办理离婚。
3、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立案。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可以选择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办理离婚诉讼。
5、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诉讼。
6、国外判决在中国的承认,根据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没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来办理离婚手续。
什么情况下不履行继续履行合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
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
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费用为标准来判断的,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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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
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法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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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哪些情况下员工能不续签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哪些情况下员工能不续签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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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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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怎么办离婚手续?国内诉讼离婚怎么办离婚手续?涉外离婚怎么办理离婚手续?一方失踪了怎么办理离婚手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四种情况下离婚手续的办理。 一、协议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国内诉讼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讼,在本地提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提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讼;对方提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讼。 三、一方“失踪”,怎样离婚? 向“失踪”人户口所在地提讼。将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裁判文书等。不过,前提是先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这种方式很好的解决了“老赖”、“玩消失”等行为造成的障碍。 四、涉外因素的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办理离婚。 2、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办理离婚。 3、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立案。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可以选择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办理离婚诉讼。 5、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诉讼。 6、国外判决在中国的承认,根据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没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来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有哪四种情况需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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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况下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怎么办离婚手续?国内诉讼离婚怎么办离婚手续?涉外离婚怎么办理离婚手续?一方失踪了怎么办理离婚手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四种情况下离婚手续的办理。 一、协议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国内诉讼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讼,在本地提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提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讼;对方提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讼。 三、一方“失踪”,怎样离婚? 向“失踪”人户口所在地提讼。将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裁判文书等。不过,前提是先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这种方式很好的解决了“老赖”、“玩消失”等行为造成的障碍。 四、涉外因素的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办理离婚。 2、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办理离婚。 3、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立案。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可以选择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办理离婚诉讼。 5、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诉讼。 6、国外判决在中国的承认,根据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没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来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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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哪些情况下员工能够不续签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哪些情况下员工能够不续签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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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进行存续分立的情况说明
[律师回复] 在交易之前和之后的运作方式和有关的商业常规,纳税是否会增加;此点应多写一些重组是对企业有好处的商业变化、重组后的纳税情况,比如收入,没有变化就把目前的纳税项目描述一下,交易实际上或商业上产生的最终结果,若无增加或是不好写; (三)重组活动给交易各方税务状况带来的可能变化,企业在备案或提交确认申请时、具体重组的方式及内容,有哪些变化、重组的原因和目的、交易背景; (六)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活动的情况根据上述条款,再描述重组的原因和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清楚就好: (一)重组活动的交易方式; (五)重组活动是否给交易各方带来了在市场原则下不会产生的异常经济利益或潜在义务、重要财务指标变更情况4第十八条企业发生重组业务,少写或不写风险、重组后的股权变更情况,也是该项交易的法律后果; (二)该项交易的形式及实质,按照《通知》第五条第 (一)项要求。另外、重组后给企业带来的商业变化及市场风险,应从以下方面说明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大概就写这么多,就写一下税收项目是否会有变化、重要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实际上就是要企业说明以下几点、利润是否会增加。4、交易时间。即重组活动采取的具体形式。3:1;可先介绍一下重组企业的基本情况。即形式上交易所产生的法律权利和责任。2; (四)重组各方从交易中获得的财务状况变化,尽理间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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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怎么办离婚手续?国内诉讼离婚怎么办离婚手续?涉外离婚怎么办理离婚手续?一方失踪了怎么办理离婚手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四种情况下离婚手续的办理。 一、协议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国内诉讼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讼,在本地提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提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讼;对方提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讼。 三、一方“失踪”,怎样离婚? 向“失踪”人户口所在地提讼。将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裁判文书等。不过,前提是先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这种方式很好的解决了“老赖”、“玩消失”等行为造成的障碍。 四、涉外因素的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办理离婚。 2、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办理离婚。 3、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立案。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可以选择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办理离婚诉讼。 5、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诉讼。 6、国外判决在中国的承认,根据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没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来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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