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仲裁时效成企业“救命稻草”
员工邓某主张在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经一审、二审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2025年8月,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共计近5万元。刘伟律师代理被告公司,指出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终止,邓某时隔7年半才申请仲裁,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法院采纳了该抗辩,驳回了邓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公司避免了近5万元的损失。
案例二:打破“借壳用工”抗辩
刘某于2021年5月8日通过某招聘软件入职某科技公司,岗位为UI设计。公司辩称刘某属于“XXX”技术团队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刘某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刘伟律师代理刘某,通过招聘软件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等证据,成功证明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院认定公司与刘某存在劳动关系,支持了刘某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部分加班费的请求,共计11471.26元。
案例三:社保放弃声明无效
杨某于2019年12月30日入职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4月,杨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失业保险损失和经济补偿等。公司以杨某曾出具《个人申请》放弃社保为由抗辩。刘伟律师代理杨某,成功论证缴纳社保系法定义务,放弃无效,锁定了被迫解除理由,获赔经济补偿。同时,精准援引失业保险条例,为杨某争取到失业金损失。最终,杨某获得了经济补偿、未休年假工资和失业保险损失共计40357.56元。
刘伟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既能站在劳动者的角度,精准捕捉核心诉求与案件痛点,提供共情式、全流程的法律服务;也能站在裁判者的视角,精准把握工伤案件的裁判规则与举证要点,制定最优维权方案。对于劳动者和企业来说,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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