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有几种方式?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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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有协商解险、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有几种方式?

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有几种方式?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法定解除

(一)单位解除

1、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无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 协助部门:工会用人部门财务科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二)劳动者解除

1、劳动者单方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员工依照法定的解除预告期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合同。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协助部门:用人部门

(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劳动者随时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协助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根据法律规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

(2)工作交接:具体由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及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约定解除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当条件符合时,合同解除。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当约定情形发生时:

(1)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2)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

(3)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并结清薪资、补偿,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4)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是可以进行解除的,但是要用对方法,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解除,要提前30天来进行书面的通知,如果不按规定行事的话,那么作为用人单位就要赔偿劳动者所有的经济损失,所以,按照法律来行事,一般不会让自己惹上任何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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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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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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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1、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
2、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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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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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二、法定解除
(一)单位解除
1、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无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二)劳动者解除
1、劳动者单方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员工依照法定的解除预告期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合同。
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协助部门:用人部门
(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劳动者随时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协助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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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不想干这份工作了,想要辞职,问一下解除劳动合同模式有哪几种处理方式呢?
[律师回复] 第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采用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合同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

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延伸补充: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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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
1、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3、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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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
2、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等。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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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及用工方式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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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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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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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
2、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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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男女双方于2001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2002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2004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四、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201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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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几种形式
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2、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3、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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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时应注意的几种方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一)、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 (三)、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 (四)、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五)、不适当履行与合同解除。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如果瑕疵本身能够修理,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修理瑕疵。给予非违约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权利,实际上使他获得修补瑕疵的机会,从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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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劳动关系形式有几种?
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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