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某仅持有工作牌、微信工作群聊记录等零散材料,面对两家互相推诿的公司,难以证明与其中一方存在劳动关系,这让工伤认定和后续索赔陷入困局。2024年,廉某在一筹莫展之际来到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此时,陈步青律师介入此案。陈步青自2022年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对建筑领域的劳动纠纷处理有着丰富的经验,深知此类案件中锁定真正用人单位的重要性。他没有急于让廉某盲目提交现有证据,而是决定先对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挖掘。
在劳动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往往决定着案件的走向。按照常规思路,当事人可能仅凭借手中现有的工作牌、工友证言等去主张劳动关系,但在这种复杂的建筑分包关系中,这些证据的证明力远远不够。陈步青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工伤认定案件中调查取证的程序规则。他意识到,要想穿透两层分包关系,锁定责任主体,必须获取更关键的证据。于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他采取了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这一非常规策略。
通常情况下,如果普通代理律师可能会局限于当事人现有的证据,错失获取关键证据的机会,导致案件陷入僵局。而陈步青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指导当事人梳理日常工作证据,但发现这些证据不足以解决问题后,果断申请调查令,亲自前往保险公司调取投保理赔材料。这一行动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关键突破。在调取的材料中,《劳动合同》明确记载用人单位为被告一,劳动者为廉某;被告一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承认廉某的工作及受伤情况;《保险单》显示投保人为被告一。这些由被告一自己盖章确认的文件,成为了锁定责任主体的关键。
在庭审中,原告廉某主张与两被告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一辩称已将木工劳务分包给被告二,与原告无直接关系,被告二辩称原告系承包班组人员,并非公司员工。陈步青律师运用调取的铁证,指出虽然被告一将劳务分包给了被告二,但原告实际进入被告二承包的工程,工作内容由被告二安排,生活费由被告二代发,原告与被告二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关系。而对于被告一,虽投保理赔材料以其名义办理,但并无证据显示双方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因此应将实际用工单位被告二认定为劳动关系主体。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原告廉X与被告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X日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虽然这一判决精准锁定了真正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后续主张工伤待遇扫清了法律障碍,但后续工伤认定、赔偿的具体数额确定等程序仍需推进。陈步青律师告知廉某,在后续过程中会持续关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支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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