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应注意哪些事宜?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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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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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买房时应注意查看开发商资质,是否五证齐全及交付日期等事项。另外,要注意购房合同条款及开发商违约责任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房时开发商方应“五证齐全”。买房人买房前要弄清项目是否合法,主要手段就是查看该项目是否具有“五证”。买房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不同,不要把“定金”当“订金”。

买房时应注意哪些事宜?

一、买房时应注意哪些事宜?

1、楼盘是否有“预售许可证

购房时首先要看项目有没有“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费用的,都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房时开发商方应“五证齐全”。买房人买房前要弄清项目是否合法,主要手段就是查看该项目是否具有“五证”。

2、签合同需要用示范文本

(1)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必须使用示范文本合同,并通过房地产网上系统打印商品房认购协议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开发企业拟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及格式条款还必须在网上公示并在售楼现场予以明示;

(3)合同中不能有单方面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不公平条款;

(4)必须对商品房质量性能、物业会所、车位等设施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及其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

3、注意“订金”与“定金”区别

买房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不同,不要把“定金”当“订金”。对于“定金”,《民法典》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4、看清“不可抗力”条款

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要约定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

二、买房办贷款的手续是怎样的?

目前大多数购房者买房还要依靠房贷,办理房贷一般分3步进行。

1、借款人要与目标楼盘的开发商签订《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并支付一定的首付款。

2、选择贷款银行。在一般情况下,借款人是不可以随意选择自己房屋贷款的银行的,开发商会出于自身利益,对于自己楼盘的房贷有指定银行。当然,也有一些开发商是不指定银行的。所以,借款人在办理房贷前要从开发商处了解自己是否有自主选择贷款银行的权利。

3、持相关手续到银行办理借款申请。

综上所述,对于普通人来说,买房是一件大事,需要做的功课很多。对开发商的资质、订金及定金区别、房屋买卖合同规范文本及商品房周围配套交通等,都要熟悉。现在大部分都是贷款买房,这样还应该了解当前的信贷政策及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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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产权证上的名字与房主是否一致,产权的性质和内容,包括面积、地址及标准价房的分配比例。同时,还要验看正本、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此外,还要知晓二手房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产权性质的不同牵涉到成交过程的复杂程度,也牵涉到买房收益的分配问题,最终影响到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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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审查有效证书
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必须应当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尤其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它是购房者必须审查的最重要的文件。缺少上述文件,则该商品房不具备销售条件。
二、约定定金规则
目前商品房买卖的通常做法是购房者买房时先签订认购书并且支付定金,然后才签订购房合同。由于购房者事前没看到合同,在签约与不签约之间陷入两难境地:不签吧,担心定金被没收;签吧,合同中陷阱多多。
因此,建议购房者采取以下办法:
1、在审查购房合同,确认没有问题之后才交定金。
2、在认购书中写明如果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商不成,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退还定金。
三、完善合同条款
现在的购房合同是由国土房管局印制的标准合同,相当一部分内容已经用铅字印制好了,另一部分留空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建议购房者认真仔细地阅读、审查合同的每一条款,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于标准合同已印制好的选择性条款,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约定。
2、对于空白部分,不能由出卖人预先填好内容,然后要求买受人全盘接受,因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每一条款协商一致。
3、对于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条款,应当做好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这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书面凭证,如果买卖不成,购房者可据此索回定金和已付房款。  
四、慎签补充协议
目前开发上通常预先拟定了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让购房者签字。而这些补充协议绝大部分是霸王条款,对购房者非常苛刻。因此,购房者须慎之又慎,千万不要轻易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理想的做法应当是与对方就补充协议协商一致以完善补充协议,或者干脆不签补充协议。
五、拒交不合理收费
目前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应当缴纳契税、印花税等,购房者应当按法律规定缴纳。而公证费、律师费等则不是购房者必须缴纳的费用,如果开发商强制收取,则属乱收费,购房者有权拒绝。
六、把好收楼关
1、查看"三书一证一表":收楼时开发商必须向购房者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质量认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楼。
2、看楼验楼。购房者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收楼标准到现场看楼验收,如果发现问题或有不满意的地方,可在《楼宇验收记录表》中填写相关意见。如对楼房基本满意,则在《收楼表》中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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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买房时应注意什么
1、理性对待广告宣传。2、警惕价格欺诈3、看清产权证书。4、买现楼要注意查验工程质量。5、付款前签好合同。6、提防建筑面积“缩水”。 7、选好物管公司。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土地情况是否清晰,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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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要在宜宾买一套房子,马上要签劳动合同,想了解一下宜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好请律师代理或介入并要对合同进行公证,确认其法律效力。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因此建议消费者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样购房者就有充分的主动权与开发商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完全平等的协商。
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此外要核对一下卖方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事业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购房者在建筑面积约定时仅仅用多退少补、按实结算来约定面积问题时容易产生纠纷。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也要将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填上。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规,建筑面积超过预售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可以不承担增加部分的价款,建筑面积不足预售面积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应将建筑面积减少部分的价款退还购房者。
五、买期房要约定资讯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为避免尴尬法律状态,购房者不能接受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补充协议通常由开发商起草,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消费者在约定时要注意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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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时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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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千万注意不能买的便宜房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房不能买的便宜房
1、联合开发房
由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建成后,开发商一般是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产面向社会出售,但按国家规定,这类房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如若贪图低价便宜而购入,往往会在今后遇到房地产权证方面始料不及的麻烦。
2、公益联建房
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组织领导,市民自愿参加组成的住房“合作社”,为解决“社员”住房困难而进行的合作建房项目,当新建房子有一定剩余时,而向社会出 售。由于这类房屋具有公益性质,享有不少优惠,所以按国家政策规定,也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一旦购买,日后难以进入市场。
3、集资合建房
房地产开发商与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或小城镇建设等为名,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在城郊进行房地产开发。此类房大都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因此,如果购买这类集资合资的房屋,按国家有关规定,这类房屋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4、集资联建房
一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闲置的土地与外单位集体和个人或本单位职工的资金集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于土地来源主要是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式取得的非赢利性土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此类房不能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出售,一旦购买缺乏保证。
5、非法开发房
未经批准,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得土地而进行的房产开发,由于其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因而也就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购买风险极大。
6、限制权利房
司法机关和已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购房者贪图便宜,采用私下交易的方式买房,由于不可能掌握卖方真实情况,结果往往上当,叫苦不迭。
7、郊区联建房
开发商为了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在市郊低价征地开发形成的商品房,这对购房资金短缺的居民来说,本应是一个较好的选择,但由于个别开发商项目开发不规范,且 管理不到位,社区环境极差,设施严重缺乏,交通极其不便,却通过虚假广告,打着“低价”的幌子蒙骗购房者,这种“低价”,这种“便宜”,购房者是不应去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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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买房不能买的便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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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组织领导,市民自愿参加组成的住房“合作社”,为解决“社员”住房困难而进行的合作建房项目,当新建房子有一定剩余时,而向社会出 售。由于这类房屋具有公益性质,享有不少优惠,所以按国家政策规定,也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一旦购买,日后难以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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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与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或小城镇建设等为名,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在城郊进行房地产开发。此类房大都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因此,如果购买这类集资合资的房屋,按国家有关规定,这类房屋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4、集资联建房
一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闲置的土地与外单位集体和个人或本单位职工的资金集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于土地来源主要是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式取得的非赢利性土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此类房不能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出售,一旦购买缺乏保证。
5、非法开发房
未经批准,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得土地而进行的房产开发,由于其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因而也就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购买风险极大。
6、限制权利房
司法机关和已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购房者贪图便宜,采用私下交易的方式买房,由于不可能掌握卖方真实情况,结果往往上当,叫苦不迭。
7、郊区联建房
开发商为了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在市郊低价征地开发形成的商品房,这对购房资金短缺的居民来说,本应是一个较好的选择,但由于个别开发商项目开发不规范,且 管理不到位,社区环境极差,设施严重缺乏,交通极其不便,却通过虚假广告,打着“低价”的幌子蒙骗购房者,这种“低价”,这种“便宜”,购房者是不应去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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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应注意那些问题?
1、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2、继续观望。3、尽量考虑二手次新房。4、可以通过售楼部以外的其他渠道购买新房。5、对于所谓内部价、关系价,提高警惕。6、买二手房要敢于“砍价”。7、投资性购房关注市中心区域的小户型。8、注意区域性的投资价值机会。9、不看单价,看总价。10、量力而行,不要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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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打算结婚,想要买房,想请问宜昌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购房合同都需要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律师为您解答宜昌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3、相关证明文件有效。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4、另外,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5、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6、检查房屋质量。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7、明确物业管理事项。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重点约定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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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宜昌商标注册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简单地说,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英文、数字的组合构成。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很多电子品牌商标,就是文字商标;奔驰汽车的奔驰商标(一个三角形外套圆环)是图形商标;凤凰自行车厂的“凤凰“商标”,由文字“凤凰”和凤凰鸟的图形组合而成,即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1],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法律事实。在中国,商标注册是商标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它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比如,A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锅,这种锅物美价廉,很受消费者欢迎,但“蓝天”商标没有注册,于是其他一些厂家觉得这种锅既好销又能卖出好价钱,就纷纷在自己生产的电饭锅上打上“蓝天”商标出售。其结果,鱼目混珠,A企业的市场销售额迅速下降,“蓝天”商标的信誉更是一落千丈,更有不少消费者拿着其他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锅要求A企业退换或赔偿经济损失。这种情况虽出乎A企业的意料,却又应在意料之中。A企业请求商标主管机关制止其他企业使用“蓝天”商标,但因该商标不是注册商标,A企业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主管机关对A企业的请求不能受理。
未注册商标的另一个弱点是,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根据中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因此,不管一个企业使用一个商标多久,如果它没有将该商标注册,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别人。
未注册商标的再一个弱点,就是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到1999年底,中国注册商标的总数已近百万件。在新申请商标注册时,如果未经事先查询,申请的驳回率几乎达到70%。这就是说,使用未注册商标,该商标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概率为70%。换句话说,使用未注册商标,就有70%侵权的可能性。因为中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1]。侵权行为,就要由侵权人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所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不管本意如何,总是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能性。侵权就要受处罚,就要赔偿经济损失,就要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了企业的发展、也为了尊重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见,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应当申请商标注册。
未注册商标还有一个弱点,就是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由于中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才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其使用人也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在中国只有注册商标才是工业产权,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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