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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地下车库产权的归属
地下车库的归属是属于所有权者。至于谁是所有权人,那就得看购房合同的约定了。有些销售方为了吸引购买者,以购房送车位的形式销售。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了,当然作为业主是可以把它买下了,并且会得到相关的不动产证明的证件。如果没有购买,一般都是由物业管理的人负责收费,以出租的形式暂时处理这些车位。如果是以租赁的方式的话,那么业主是没有所谓的优先权的。那就是得讲究先到先得了。而这些车位也不可能归于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其实这个问题很早就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了,随着现在车辆越来越多了,所以就有了不少争议。可以说,现在是故弹老调了。正如前面所说,车库的归属一般都是得看购房者和开发商所订立的合同的。如果有约定,那就得按照约定处理。开发商没有办理车库归属手续的,可以先找其协商处理,实在不行就可以持购房合同找法院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开发商明确提出车库是要买卖的,那么车库的所有者就属于开发商了。至于开发商是以出卖的方式进行还是半卖半租,那就得看小区的具体情形了。当然,作为业主是有优先权购买这些车库的,所以如果小区侵犯了业主这一权利。业主是可以要求其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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