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4、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二、学徒工、实习生的法律特征
1、学徒、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职业培训关系。只有学徒、实习期满,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立劳动关系。
2、建立学徒、实习关系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受训者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培训要求,是决定能否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实习期一般为约定工时的90至180天,但这段时间根据个人的实习情况,或单位组织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医疗行业尤为特殊,一般实习期最少为半年,长的有时会超过一年半时间。
三、学徒需要签订合同吗?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学徒、实习生签订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学徒、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学徒、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工作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1、只要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主观意志下,签订的协议没有违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内容,均视为有效的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2、实习期间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3、既然不是劳动关系,就不可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但是可以根据协议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去法院申请民事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除了还没有毕业的大学生,其他正常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不会存在着所谓的三方协议的这种情况,而且,学生在毕业正式入职了以后公司就必须要签劳动合同,同时,又因为学生在校期间就已经和相关企业签订了三方协议,此三方协议必须在解除以后才不会影响自己寻找其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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