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回原单位上班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2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9人
专家导读 解除劳动合同后当然还可以回到原单位上班,但前提条件是公司还愿意聘用之前离职过的员工,而且自己回到原单位上班也是心甘情愿的。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双方都愿意的基础,劳动合同法肯定没有规定,只要原来在该家公司离过职,之后就再也不能到这家公司上班了。

{ArticleTitle}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回原单位上班吗?

可以的,如果原企业同意,而自己又愿意回原企业工作,可以回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要件: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 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其实,有不少的劳动者在不断跳槽的这个过程当中,到最后可能还是会发现原先的工作单位才是更适合自己的。不过想要回到原单位上班的话,和原先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是有很大的联系的,假如原先就是被公司开除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算自己想回原单位上班,恐怕公司也不会再聘用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回原单位上班吗?
一键咨询
  • 161****48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0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5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4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1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1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3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1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4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6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6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6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5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4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6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取保候审能否回原单位上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涉及殴打、追逐、辱骂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网络谩骂行为通常发生在虚拟空间,与现实物理冲突不同,可能更接近民事侵权。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分析言论内容、影响力及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轻微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严重行为则可能构成。具体案件需综合事实和证据,由法院依法裁决。
10w+浏览
刑事辩护
1999年工伤后,回原单位上班被开除,能不能拿赔偿金
[律师回复]
1,能拿到赔偿金,在工伤期间被公司开除,公司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行为,公司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以及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  
2,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公司需要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取保候审能否回原单位上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涉及殴打、追逐、辱骂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网络谩骂行为通常发生在虚拟空间,与现实物理冲突不同,可能更接近民事侵权。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分析言论内容、影响力及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轻微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严重行为则可能构成。具体案件需综合事实和证据,由法院依法裁决。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合同解除的原则是什么,合同解除的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解除】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仅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解除情况下,有无溯及力原则上应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无约定时由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因客观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原则上可无溯及力。违约解除,有无溯及力应具体分析。确定违约解除有无溯及力,至少应遵循以下原则:其
一,必须与违约解除的立法目的相符。这种解除的立法目的,是尽可能周到地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违约方,有利于取得最佳的宏观经济利益,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其
二,满足被解除合同的性质与种类的要求。据此,对违约解除有无溯及力的情况分析如下:
(1)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所谓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就非继续性合同的性质而言,当它被解除时能够恢复原状,即已经进行的给付能够返还给付人。恢复原状是解除有溯及力的效果及标志。非继续性合同作为解除的标的,为解除有溯及力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能否变成现实性,还要受其他因素制约,主要受违约解除的法律性质决定。违约解除是对违约方的制裁,是一种特殊的违约责任,是对守约方的一种救济方法。违约解除有溯及力与这一性质相符合。首先,守约方已经履行其债务时,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对他有利。有溯及力的解除发生恢复原状的效果,在当事人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时,发生恢复原状的义务。该义务以恢复给付的原状为目的,其范围应该以给付人履行时所支出的价值额为标准,受领人因此获得利益与否,在所不问。因此,在守约方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了其债务时,恢复原状显然能在数量上保证他获得全部返还。即使是违约方获得的给付已经减少或者全部丧失,也不能免除返还的义务。更重要的是,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在返还给付的效果强弱上也有利于守约方。因为我国法律未承认物权行为性与无因性的理论,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效力直接取决于债权合同的效力,而不由物权合同的生效所决定。这样,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就使给付物的所有权重归于给付人,他可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由于所有权的效力优先于普通债权的效力,所以在受领方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数个并存的债权时,给付人最容易得到给付物的返还。在这里,给付人正是守约方,如果违约解除无溯及力,就不能周到地保护守约方。原因在于,无溯及力时,只发生不当得利返还义务,不当得利的返还,往往以受领方的现存利益为限,受领方取得的给付因意外事故减少或不复存在,就不负返还义务。加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只是普通债权,在违约方(受领方)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数个并存的债权时,守约方(给付人)可能在实际上得不到给付的全部返还。因为违约方已经履行其债务反而违约的情况,基本上属于不完全履行,并且主要是质的不完全履行,如标的物有瑕疵等。在这种情况下,有瑕疵的标的物返还给违约方,对守约方才有利。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原因在于,无溯及力时只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计算通常是差额计算法,是违约方和非违约方两种给付的数量差额。这样,在双方都有所履行时,只是两种给付的数量差额的返还,而不是两种给付各自全部的返还。也就是说,守约方可能仍然要继续受领有瑕疵的标的物,这对他毫无用处。而在违约解除有溯及力时,才能按恢复原状制度,由守约方把已受领的有瑕疵的标的物返还给违约方。第
三,在当事人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双方都不愿意返还给付的情况下,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并不妨碍当事人的要求得到满足。解除有溯及力在本质上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效果,而恢复原状意味着当事人的给付都要各自分别返还,尽管双方都不愿意如此解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不妨允许当事人放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而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是各自分别返还给付,只是返还两种给付的数量差额。第
四,违约解除有溯及力时,增加的返还费用,应由违约方负担,对守约方没有损害。《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也就是说,守约方主张解除合同时,仍然有权要求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在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时,守约方由于返还给付而支出的费用,是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一部分,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第
五,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对取得最佳的宏观经济效益利多弊少。在我国,看一项法律制度或法理应否存在,必须考虑其是否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益者应予承认,有害者应予否定或限制。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基本上属于前者。其
一,受领方不需要的给付,不返还给付人,照样不会产生经济效益。其
二,当事人双方均不愿意返还给付时,通过放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可以如愿以偿,这为有效地利用标的物,创造使用价值提供了前提。
(2)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所谓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仓储合同等均属此类。租赁、借用、消费借贷等继续性合同以使用、收益标的物为目的,已经被受领方享用的标的物效益,是不能返还的,也就不能恢复原状。这些合同解除不管有无溯及力,给付人都只能请求对方返还相应的价金,在双方为相应的给付时,有溯及力除了增加不必要的迂回曲折外,对当事人没有任何好处,因此不如规定这些合同的解除无溯及力,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除上述道理外,委托合同的解除不能有溯及力,主要是因为委托合同解除溯及到合同成立当初消灭,会使受托人进行的代理行为全部失去法律根据,从而变成无效。这样,代理人及通过该代理行为而与委托人成立法律关系的第三人均遭不测之损害,也使社会经济秩序发生紊乱。因此,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化,委托合同的解除不应有溯及力。在继续性合同中,长期的购销合同有其独特的性质,它被解除时能够恢复原状。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6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的解除原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解除】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仅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解除情况下,有无溯及力原则上应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无约定时由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因客观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原则上可无溯及力。违约解除,有无溯及力应具体分析。确定违约解除有无溯及力,至少应遵循以下原则:其
一,必须与违约解除的立法目的相符。这种解除的立法目的,是尽可能周到地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违约方,有利于取得最佳的宏观经济利益,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其
二,满足被解除合同的性质与种类的要求。据此,对违约解除有无溯及力的情况分析如下:
(1)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所谓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就非继续性合同的性质而言,当它被解除时能够恢复原状,即已经进行的给付能够返还给付人。恢复原状是解除有溯及力的效果及标志。非继续性合同作为解除的标的,为解除有溯及力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能否变成现实性,还要受其他因素制约,主要受违约解除的法律性质决定。违约解除是对违约方的制裁,是一种特殊的违约责任,是对守约方的一种救济方法。违约解除有溯及力与这一性质相符合。首先,守约方已经履行其债务时,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对他有利。有溯及力的解除发生恢复原状的效果,在当事人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时,发生恢复原状的义务。该义务以恢复给付的原状为目的,其范围应该以给付人履行时所支出的价值额为标准,受领人因此获得利益与否,在所不问。因此,在守约方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了其债务时,恢复原状显然能在数量上保证他获得全部返还。即使是违约方获得的给付已经减少或者全部丧失,也不能免除返还的义务。更重要的是,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在返还给付的效果强弱上也有利于守约方。因为我国法律未承认物权行为性与无因性的理论,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效力直接取决于债权合同的效力,而不由物权合同的生效所决定。这样,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就使给付物的所有权重归于给付人,他可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由于所有权的效力优先于普通债权的效力,所以在受领方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数个并存的债权时,给付人最容易得到给付物的返还。在这里,给付人正是守约方,如果违约解除无溯及力,就不能周到地保护守约方。原因在于,无溯及力时,只发生不当得利返还义务,不当得利的返还,往往以受领方的现存利益为限,受领方取得的给付因意外事故减少或不复存在,就不负返还义务。加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只是普通债权,在违约方(受领方)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数个并存的债权时,守约方(给付人)可能在实际上得不到给付的全部返还。因为违约方已经履行其债务反而违约的情况,基本上属于不完全履行,并且主要是质的不完全履行,如标的物有瑕疵等。在这种情况下,有瑕疵的标的物返还给违约方,对守约方才有利。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原因在于,无溯及力时只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计算通常是差额计算法,是违约方和非违约方两种给付的数量差额。这样,在双方都有所履行时,只是两种给付的数量差额的返还,而不是两种给付各自全部的返还。也就是说,守约方可能仍然要继续受领有瑕疵的标的物,这对他毫无用处。而在违约解除有溯及力时,才能按恢复原状制度,由守约方把已受领的有瑕疵的标的物返还给违约方。第
三,在当事人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双方都不愿意返还给付的情况下,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并不妨碍当事人的要求得到满足。解除有溯及力在本质上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效果,而恢复原状意味着当事人的给付都要各自分别返还,尽管双方都不愿意如此解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不妨允许当事人放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而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是各自分别返还给付,只是返还两种给付的数量差额。第
四,违约解除有溯及力时,增加的返还费用,应由违约方负担,对守约方没有损害。《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也就是说,守约方主张解除合同时,仍然有权要求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在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时,守约方由于返还给付而支出的费用,是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一部分,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第
五,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对取得最佳的宏观经济效益利多弊少。在我国,看一项法律制度或法理应否存在,必须考虑其是否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益者应予承认,有害者应予否定或限制。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基本上属于前者。其
一,受领方不需要的给付,不返还给付人,照样不会产生经济效益。其
二,当事人双方均不愿意返还给付时,通过放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可以如愿以偿,这为有效地利用标的物,创造使用价值提供了前提。
(2)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所谓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仓储合同等均属此类。租赁、借用、消费借贷等继续性合同以使用、收益标的物为目的,已经被受领方享用的标的物效益,是不能返还的,也就不能恢复原状。这些合同解除不管有无溯及力,给付人都只能请求对方返还相应的价金,在双方为相应的给付时,有溯及力除了增加不必要的迂回曲折外,对当事人没有任何好处,因此不如规定这些合同的解除无溯及力,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除上述道理外,委托合同的解除不能有溯及力,主要是因为委托合同解除溯及到合同成立当初消灭,会使受托人进行的代理行为全部失去法律根据,从而变成无效。这样,代理人及通过该代理行为而与委托人成立法律关系的第三人均遭不测之损害,也使社会经济秩序发生紊乱。因此,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化,委托合同的解除不应有溯及力。在继续性合同中,长期的购销合同有其独特的性质,它被解除时能够恢复原状。
买断工龄后能否再回原单位上班,可以回原厂上班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买断工龄”是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2 条)。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 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 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取保候审还能回原单位上班吗
取保候审之后是可以回到原单位进行上班的,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之后遵守相关规定即可。一般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但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情形,可以进行保释。在取保候审的期间中,不能不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或者县。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超时加班,扣除加班费合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安排职工超时加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和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劳动监察部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令第423号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申请解除合同的原因,可以写个人原因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先注明是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这才算失业。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1、公司与员工要签订协议,确定公司已经支付全部补偿款,员工不再追究。这样两份证明,既证明了失业,又免于让员工追究责任;
2、如果是员工自动辞职是无法领取的,必须是公司原因比如岗位调整、考核不合格、违法规章制度等,与职工解除,才可以领取失业金;
3、既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和员工签署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好了,这个证明书劳动部门有制式表格,可以去索取;
4、注意事项:与员工解除关系后,一定要在7天内将员工档案转移到劳动部门进行社会化管理,否则,逾期将失去领取失业金机会。扩展资料: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备、准确。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取保候审可以回原单位上班工作吗
在法定取保候审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可继续工作,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暂居地,变更住址、工作或联系方式须24小时内通报执行机关,且应随时接受传唤,不得阻碍调查取证等活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因受贿被判刑几年,会同时开除公职吗?出狱以后还回原单位上班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开除公职,无法回去上班,量刑幅度需要根据数额确定。
【法律依据】
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罪和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
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6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开除再次入职还能不能回原单位
只要员工和单位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是可以再次入职的。在法律中仅仅规定,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规定离职之后是否可以再次入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回原单位上班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