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工作的时候,试用期是个很关键的阶段。不少朋友在试用期就遇到被辞退的情况,心里很犯嘀咕,不知道公司该不该给赔偿,要是该赔偿,又该赔多少,是按照“N”还是“N+1”来赔。这赔偿的事儿可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所以得搞清楚。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讲讲试用期辞退赔偿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N”和“N+1”赔偿的含义
“N”指的是经济补偿,这里的“N”代表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N+1”中的“+1”则代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也就是代通知金。
举个例子,小李在公司试用期是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是每月5000元。如果他符合“N”赔偿的条件,因为工作不满六个月,公司就需要支付他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也就是2500元。要是符合“N+1”的赔偿条件,除了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还得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5000元,总共就是7500元。
二、试用期辞退适用“N”赔偿的情形
一般来说,在试用期,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但要是公司没有合理理由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就得按照“N”来赔偿。
比如,小张在试用期工作表现良好,各项任务都按时完成,也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然而公司却以业务调整为由将他辞退,而且拿不出证据证明小张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公司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N”来赔偿小张。因为小张试用期不满六个月,公司就得支付他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试用期辞退适用“N+1”赔偿的情形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适用“N+1”赔偿。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例如,小王在试用期生病,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给他,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他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N”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N+1”赔偿。
四、员工维权操作要点
如果员工觉得自己在试用期被辞退应该获得赔偿,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解决。在协商时,员工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并且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要是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需要提交投诉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
另外,员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时,要准备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仲裁申请书要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用期辞退赔偿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同的情形赔偿方式也不一样。后续可能会遇到公司不认可赔偿金额,或者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赔偿等情况。要是遇到这些麻烦事儿,自己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棘手。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够通过官方渠道核验,而且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维权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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