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说都是一场噩梦,不仅身体遭受痛苦,还可能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当遭遇工伤后,进行工伤鉴定是获得合理赔偿的关键一步。可很多人都不清楚工伤鉴定到底该在什么时候做,工伤鉴定时期到底是几个月呢?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能否顺利拿到应有的赔偿,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比如小李在工厂工作时受伤,工厂就应该在30天内为他申请工伤认定。
二、用人单位未申请时职工的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是以小李为例,如果工厂没有在30天内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小李自己或者他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去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时间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在工伤认定完成后,等病情稳定了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比如小王工伤后骨折,经过几个月的治疗,骨折愈合得差不多了,身体状况相对稳定,这时候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时间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鉴定完成后,后续还可能面临赔偿金额协商不一致、单位拖延支付赔偿款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让自己的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让你在工伤维权的道路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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