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罗龙江律师
罗龙江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万人
专家导读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规定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所以有关的当事人要注意其中的规定约束。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一、政府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148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2、《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国家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无须征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但是至于何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并没有

统一的界定,政府往往对此有很大的解释权,特别是现在国家在推进城镇化的建设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旧城改造及城镇化的重要一环,在旧城改造中,既有公

共利益的需要,也有商业开发的需要,所以有时很难界定政府的收回行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政府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对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建立单独的补偿制度,下面先分析各个法律的不同规定:

(1)《物权法》规定的补偿制度

根据《物权法》第148条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分为两部分,一是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二是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2)《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的补偿制度更为模糊,只是简单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未对补偿办法和补偿的具体标准作出规定,何为“适当”没有判断的标准。

土地使用权国家会进行一定的赋予,但是具体的问题处置需要有关的当事人有效的陈述,这样自己的利益维护才会有着积极的意义,补偿的金额需要当事人与地方的有关部门进行友好的协商,具体的操作自己要准确的按照有关的规定来进行。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2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8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0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3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5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3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7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1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4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4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3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0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2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6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5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4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具体是怎样的
1、写明甲方【镇/街道办/管委会】乙方【土地使用权人】丙方【抵押权人,申请执行人】信息。2.移交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储备。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3、内容:土地基本情况.补偿约定.甲乙丙三方权利和义务等。4、结尾,各方签字盖章生效。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协议出让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灵活性大、土地出让最低价的限定原则不同。二、征地成本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若需转让协议出让的用地或改变协议出让用地的性质,有基准地价的、适用范围不同(土地类别)。总的来说,缺乏公正性,而挂牌出让则是社会公开竞价,协议出让的土地在修建与用途上有较为固定且严格的限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定价方式不同,协议出让与挂牌出让主要有三方面的区别,扣除协议土地款部分。此外也有其他的一些变通处理办法。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土地市场的逐步完善,从长远来看挂牌出让会进一步全面取代协议出让,必须以招标:没有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目前的挂牌出让方式已经集成了协议出让方式的所有优点协议出让。三。协议出让是政府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定价的。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用地(主要有,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漆0%、娱乐和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等现象,是从前最主要的一种政府供地方式:商业、旅游、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工业,容易滋生。协议出让土地的最低价不得低于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利于公平竞争。在政策执行概念上可以这样理解,这个起拍价是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等条件综合评定的:挂牌出让为土地出让的一般方式:政府对地价较易控制;挂牌出让的土地其起拍价就是最低价。基于上述三个不同点,这是两者最重要的区别,补齐的额度往往以同区域内相应类型土地的挂牌成交均价或评估价作参考,协议方式应当会逐渐消亡:一,和挂牌出让一样也属有偿出让、或其他重点扶持的项目用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都需要补齐相关费用。协议出让的优点是。因为;缺点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的范围、仓储,即,协议出让是土地出让的特殊方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土地使用税退回条件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1、减免退税,详见贵省税政处发布的减免汇编2、误收退税、土地认定面积有误或者认定开始征收时间有误,或者企业自行申报错误甚至是税务机关录错,都有可能造成多征税款退库。3、结算退税,土地使用税在征收期内已全额缴纳全年额度。
10w+浏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 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 二、土地出让须符合政府规划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会出现出让行为因违反政策无效等情形。 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对于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及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他性质用地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签订形式 1、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出让合同应该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出让年限、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动工及竣工时间、支付出让金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内容须清晰、具体。同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9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 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 二、土地出让须符合政府规划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会出现出让行为因违反政策无效等情形。 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对于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及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他性质用地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签订形式 1、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出让合同应该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出让年限、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动工及竣工时间、支付出让金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内容须清晰、具体。同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普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具体是如何样的
[律师回复] 普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具体是怎么样的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土地来源合法;
2.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或其他政策性文件规定;
3.土地界线、权属清楚无争议。
二、办理材料
1市人民政府同意用地批复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2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3选址意见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4预审报告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5用地申请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7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8市城规局出具的整套资料(图、表、证、书)原件
9涉及消防、环保、地质、矿产等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0交清地价收据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1国土部门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地点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机构
普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六、办理费用
不收费
普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具体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普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具体是怎么样的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土地来源合法;
2.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或其他政策性文件规定;
3.土地界线、权属清楚无争议。
二、办理材料
1市人民政府同意用地批复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2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3选址意见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4预审报告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5用地申请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7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8市城规局出具的整套资料(图、表、证、书)原件
9涉及消防、环保、地质、矿产等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0交清地价收据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1国土部门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地点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机构
普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六、办理费用
不收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具体如何进行?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分为有偿和无偿、有偿具体过程为对于地上附着物和房屋进行征收并补偿再进行回收。无偿具体过程为对于土地先进行回收,对需要补偿的进行补偿,不需要补偿的直接收回。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普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具体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普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具体是怎么样的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土地来源合法;
2.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或其他政策性文件规定;
3.土地界线、权属清楚无争议。
二、办理材料
1市人民政府同意用地批复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2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3选址意见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4预审报告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5用地申请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7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8市城规局出具的整套资料(图、表、证、书)原件
9涉及消防、环保、地质、矿产等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0交清地价收据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11国土部门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地点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机构
普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六、办理费用
不收费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9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律师您好!我今年遇到了土地纠纷的问题,所以想具体了解一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纠纷具体范文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规范国 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合同法》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 -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 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和政府对其拥 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 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市 (县) 街 道 村,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附 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 土地用途为 用地, 乙方利用该地块 。
在租赁期限内,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 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 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 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 有,具体数量、位置及使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 该附件双方已经确认无误。
第五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整。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集体土地使用证权利具体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权利具体包括使用土地,处分土地,获取土地收益的相关权利。在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之后,村民可以依法行使相关的权利,不过,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转让、买卖等这些交易都和国有土地的政策是有很大差别的。集体土地主要还是由各村的村委会具体管理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使用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区别
[律师回复] 追问:这样不是让利给开发商吗我们的本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和外面的人买的我们村宅基地房屋为什么补偿不一样呢他们也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回答:外面人买你们村的宅基地是不可能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因为你们村的土地是属于你们村集体所有,村集体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不属于国有土地,如果他以村集体用地办理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话那么他的这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考虑到你们处于城乡结合部,或者是不是你们村的土地在之前已经被政府征收而宅基地获得了保留没有征收呢如果是这样的话他是可以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追问:是的,我们村里的土地在九年前就被政府以搞公益社施的借口给征收了,可是却给了开发商,价格很便宜的,我们现在就剩下宅基地了,难到还要便宜给开发商吗我们的权义有谁来保障,现在老人没有生活来源,好多都在外打工,我们还有活路吗政府征完地后就应该不管吗还不如让我们死了。回答:呵呵,所以说正如我的估计,你们村里的土地是被征收过的,我搞土地方面的事务只有4年多的时间,现在的土地征收必须给当地的失地农民在补偿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之外还需要为被征地人购买社会保险(一般为养老保险)以保障失地农民今后的生计,而九年前可能并没有补偿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规定,这也是没有办法的,毕竟法律法规的滞后是我国法律界一直存在的问题。如果生活实在困难,家庭成员中又都没有工作,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民政部门申请低保,估计只能这样啦。能够理解你的心情。追问:现在在宅基地拆迁上,难道政府就不能为我们想想吗,动不动就公检法出面,,关拘留所,难道政府是开发商政府吗回答:宅基地拆迁补偿也是有一定标准的除补偿土地之外还要进行房屋拆迁补偿,而且一般分两种,一种是直补,也就是直接以现金方式补偿,另外就是安置补偿,兴建安置小区,将被拆迁户安置到小区楼房内居住,如果被拆迁人并不要求足够面积的房,如本来可以补偿160平米的住房,而你其实只需要80平米,那么另外的80平米则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有商业铺面的,还可以补偿一定面积的铺面。一般来说安置补偿方案要通过与当地居民进行协商,征求大部分居民的同意,如果大部分的居民不同意,他们拆迁也拆不下去。如果你个人对拆迁安置方案不满意,可以进行进一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界定和评估房屋(请求第三方评估机构),以此为依据重新安排补偿标准,不过如果具有同等条件的大多数人都同意拆迁了,那么你的论断也是站不住脚的。现在的事情已经越来越少了,一个是因为最近因为造成了重大伤亡事件的情况越来越多,另一个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改善民生,所以还是建议你进行正常方式的利益诉求,政府还是应该会好好协商的,如果协商不了,你做了钉子户,它还是可以向申请令,对你进行的。同样,还是能够理解你的心情的,人人都想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补充:还需要帮助么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9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具体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具体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国家有着一定的保障。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你好,我是一名大学生,毕业被分配到一家国企,正赶上单位改制,咨询一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企业改制具体内容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为×××元,实行此办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分流到社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原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将经济补偿金转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及一次性计发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原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缴费基数,按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年限和缴费时的费率计算。一次性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所在地级以上市的规定执行。一次性计发的生活费,按不低于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月标准和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月数计算。
实行此办法安置的职工××名,总工龄为××年,费用××万元。
3、(如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职工××名,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4、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接收安置原企业的××名职工,占改制后企业职工人数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