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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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哪些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所以有关的部门需要注意。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哪些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外。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组织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第六条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其制作的政府信息或者其保存的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保存的属于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作为其行政管理依据的,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在其掌握的范围内依法公开。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指定机构(以下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与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履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各项职责。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能力。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创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环境和氛围。

政府信息的公开是国家的有关法律强制规定,有关的信息公开有利于民众对于政策的了解,从而推动政策的实施,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依旧无法获得一定的民众支持,因此有关的部门要学会合理的进行处置,这样才有利于政府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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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耳聋残疾补贴政策2020浙江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三级耳聋残疾补贴政策2020浙江省问题解答如下,
一、城市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号)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人或监护人可持确认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对其按月发给生活补助。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重残人家庭,重残人员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二、粮油供应帮困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完善本市粮油供应帮困工作的通知》(京民救发226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三、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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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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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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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京政办发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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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
《北京市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京政发7号)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新增租金免交。”
七、城镇廉租住房
《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住字1005号)
“实物配租主要针对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的申请家庭,这些特殊对象家庭也可选择租金补贴。”
八、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补助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补助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管字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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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1、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6元。2、复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A4纸每页0.3元,A3纸每页0.6元。彩色复印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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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浙江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浙江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两个月。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级至十级)标准如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扩展资料: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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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八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律师回复] 对于浙江省八级工伤赔偿多少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八级伤残职工享受如下待遇: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为地方规定标准×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级伤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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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在信息化社会,人们群众了解政府工作程序、掌握大政方针,一般是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广播等形式,各级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都比较重视,浙江省为此出具了相关管理办法,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居民的知情权。那么,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小编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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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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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自治区。标准为,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调整办法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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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自治区。标准为,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调整办法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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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是重庆户籍,想在购车办理落户上牌手续,需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以及当事人在浙江的居住证才可以申请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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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票据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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