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缉私批捕需要那个部门批准,批捕基本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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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海关缉私批捕需要由地方海关缉私局批准执行。海关缉私局调查基本程序为:包括受案、立案、侦查、破案、侦查终结。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海关缉私批捕需要那个部门批准,批捕基本流程是什么?

一、海关缉私批捕需要那个部门批准,批捕基本流程是什么?

海关缉私批捕需要由地方海关缉私局批准执行。海关缉私局调查基本程序为:包括受案、立案、侦查、破案、侦查终结。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海关缉私局调查流程

(一)基本程序:包括受案、立案、侦查、破案、侦查终结。其中:

1.受案

海关缉私部门受理公民举报的走私犯罪案件、海关其他部门和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

海关缉私部门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案后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2.立案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二)侦查手段

1.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所享有的权利,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陈述有罪的情节和无罪的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申辩和反证,海关缉私部门都应当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2.询问证人

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询问证人。询问证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个,并应向证人出示海关缉私部门的证明文件或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询问证人时,应当个别进行。

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证人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3.勘验、检查

海关缉私部门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依法利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行勘验或检查。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

为查明案情,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进行侦查实验。但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4.搜查

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同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搜查笔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

执行拘留、逮捕时遇有特殊紧急情况,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5.扣押物证、书证

海关缉私部门对侦查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包括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依法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的,海关缉私部门可以强行扣押。

执法扣押物品、文件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海关缉私部门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和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统一印制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按规定由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后,其中一份须交给持有人。

海关缉私局是可以批准并执行该过程的部门,受到公安机关和海关的双重监管,不仅需要进行日常的报关工作,还要对于进行非法走私的行为给予打击,一旦发现走私的行为根据情况严重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如果情节严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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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和网上批捕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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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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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通缉的人到案后何时批捕?
被通缉的人到案后随时都可以批捕,因为在我们国家公安机关对于被通缉的人员进行一些立案处理的话,是没有一个时间方面的限制的,如果存在着批准逮捕的条件已经满足的话,完全是可以随时提出申请的,只要经过检察机关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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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通缉和网上批捕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一、网上追逃和通缉的区别在于,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通缉的对象包括罪该逮捕尚未拘留、逮捕时逃跑的和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两种情况。通缉的形式是向有关地区发布通缉令。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发布,超出自己管辖地区范围的通缉令,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将被通缉人捕捉归案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
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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