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缩短工时工资不能克扣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5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9人
专家导读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ArticleTitle}

高温天气缩短工时工资不能克扣的?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因此,由此可见,高温天气,尽管缩短工时,但其目的是保证员工的健康,并不是减少工资,因此,不能缩短原有工资,如果有劳动者遭受到不公平待遇,可以到劳动局进行投诉,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数目较大,可以考虑起诉,维护自己的工资利益。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高温天气缩短工时工资不能克扣的?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5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7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3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8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7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6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02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7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7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2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5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3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8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7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4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程工期缩短怎么索赔?
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的约定工程工期缩短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高温天气作业包含什么具体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在高温天气来临前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此外,在高温或有强烈热辐射等条件业的劳动者权益也被重点考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四条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江苏最近天气很热,公司还要求我们加班,有同事说,一般国家规定说高温不能加班的,想问下是真的吗?
[律师回复] 记者获悉,江苏省人社厅发布了“江苏高温权益保障紧急通知”,要求企业高温期间严格控制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严禁出现连续加班加点的现象,确实需要加班的,要做好调剂工作,不能让同一位职工连续在高温期间加班,此外要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7月28日《现代快报》)
  江苏省人社厅的紧急通知是及时的。最近这几天,江苏和全国许多城市一样,都进入了烧烤模式,有人幽默而又无奈地说“我们都是奔走的肉串,就差点孜然粉了”。幽默无奈的话语其实是对烧烤模式最好的诠释。在这样的环境下,“禁止高温连续加班”的紧急通知,让我们看到的是监管部门的积极作为。
  江苏省为“禁止高温连续加班”的企业划定了一个范围,具体来说就是针对建筑、铁路、水利等室外露天作业的施工企业,船舶修造、机械、冶金、铸造、食品等加工制造企业,从事室外线路安装的电力、通信以及交通运输、物流、餐饮、旅游等服务企业。他们规定这些企业必须做到合理安排工作,不能出现同一职工连续在高温环境中加班加点的情况。
  为了确保不出现“高温连续加班”的现象,江苏人社厅还特别强调:如发现企业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加班、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特殊工时,将对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理。他们同时鼓励企业在高温天气缩短工作时间,而且不能降低员工的工资。可以说,这样的规定是对职工深深地关爱。但是,如何让“禁止连续加班”成为“高温下的清凉”?这就不仅仅是一个紧急通知所能做到的事情了。
  这个规定虽然是温暖和关爱,可是何为“连续加班”?无疑概念也是模糊的。因为,紧急通知里并没有给“连续加班”制定具体的标准。是多天加班加点属于“连续加班”?还是同一天加班超过多少小时属于“连续加班”?由于概念不是十分明确,就给企业留下了可以钻的空子。不仅如此,由于企业面广量大,如何监督确保企业遵守“禁止连续加班”的规定?他们是不是“连续加班”了,监管部门如何知道?这就需要明确“连续加班”的标准,这就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如果没有明确的“连续加班”概念,就不好鉴定谁“连续加班”了。如果没有一个畅通的监管渠道,则会让“禁止连续加班”的紧急通知成为摆设。有人说,可以把监管责任压到企业工会的头上。我想,这终究不是个办法,企业工会依附于企业,吃着企业的,拿着企业的,很难做到“与职工同呼吸共命运”。而且一些职工也会因为获得了加班的报酬而替企业隐瞒“连续加班”的事实。
  总之,让“禁止连续加班”落地生根,还需要想出更多办法。一旦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就只能沦为制度上的清凉,纸面上的清凉了。“禁止高温连续加班”必须走出紧急通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何缩短弱电工程时间?
想要缩短弱电工程时间,就需要制定一些分工明确紧凑的项目进度计划,只有制定了合理的进度计划,才能节约时间,而在出现特殊情况时,及时地调整计划也能够挽回时间上的损失,做到时间成本的最大限度的降低。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如何缩短工作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缩短工作时间的规定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缩短工作时间。由于劳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力使用数量的多少,劳动强度大小,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的差异,劳动者体能消耗及对劳动者身体的影响的不同,据此,我国对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的劳动者,早就有过适当的缩短工作时间的规定,主要有四种情况: 1、 从事矿山井下、严重有毒有害、特别繁重和特别紧张体力劳动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可以少于标准工作时间。 2、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日工作时间内,可以给婴儿哺乳两次,每次30分钟。 3、 化工行业对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根据生产的特点和条件,分别实行“三工一休制”与“定期轮流脱离接触”相结合的制度,即工作3天休息1天,每年再轮流脱离原作业岗位1个月,或采用6小时至7小时工作制。 4、 煤矿井下实行四班6小时工作制,纺织行业也曾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度。 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好处 1、睡眠休息时间如果少于八小时,则对人的身体不利,且不益于人的智能的发挥,人在工作中就不能集中精神,甚至会打呵欠,虽然多工作了几个小时,但效率却绝比不上前面八小时,而且犯错的比率也就在这延长的几个小时内最高。长期如此,员工就会产生一种疲劳心理,工作对神经的就会变得迟钝,导致员工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下降,表面上给企业带来了效益,但如果企业能实行员工八小时工作制,则员工在有效工作时间内的工作将得到充分发挥,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效益。 2、现代社会竞争如此激烈,人人都有一种压抑,员工的压抑需要得到释放,员工的疲劳也需要得到释放,双休日就是大释放,过了双休日,再投身工作中去,满怀,工作起来才能热火朝天!让员工休息好,生活好,员工就能把工作做得更好。这是人的天性使然。 3、赚钱是为了有个安适的生活条件。人是需要生活的,没有良好的生活人生就没意思了。员工可不是机器,员工需要得到尊重,尊重员工最好的办法就是改善员工的生活品质,而不是降低。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6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今年武汉天气凉快,如果厂房内温度达不到33度有高温补贴吗?
[律师回复] 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最新高温补助规定如下: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醉驾禁驾五年能缩短吗
不能缩短。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判缓刑后如何缩短刑期
判缓刑后缩短刑期必须有重大立功表现。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杭州高温不发高温罚款,杭州高温费是怎么收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温补贴是只有夏天才可以享受到的国家政策,当然对于这个高温补贴来说也并不是每个人都可能领到的,当然由于高温持续的时间全国各地是有所不同的,所以不同的地区对于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也是有所不同的,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杭州高温费发几个月,不发有什么处罚
一、发几个月高温来袭后,不少人也开始关心起今年的高温津贴了。昨天,记者了解到,今年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二、不发的处罚不发放高温津贴最高罚两万据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除了发放高温津贴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对于何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工作时如果中暑是否属于工伤也有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职业病种叫“热射病”),可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中暑(热射病)诊断证明。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杭州高温费发几个月,其实是大家还是都比较熟悉的,一般来说就是四个月,当然这个高温补贴的费用并不是很多,所以不少单位认为,即使不发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其实这个想法是不正确的,高温补贴如果单位不及时的发放的话,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的。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6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高温作业防暑降温有哪些措施,高温作业降温方法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国家安监总局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对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限及劳动者高温津贴等均做出明确规定,为高温劳动保护制度保障起到积极作用。35℃室外露天作业可享高温津贴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针对曾出现过的克扣或变相减少劳动者高温保护和津贴的现象,此次新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新办法还特别指出,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新办法明确,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当据此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新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办法还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中暑认定为职业病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如何有效地缩短工作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缩短工作时间的规定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缩短工作时间。由于劳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力使用数量的多少,劳动强度大小,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的差异,劳动者体能消耗及对劳动者身体的影响的不同,据此,我国对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的劳动者,早就有过适当的缩短工作时间的规定,主要有四种情况: 1、 从事矿山井下、严重有毒有害、特别繁重和特别紧张体力劳动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可以少于标准工作时间。 2、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日工作时间内,可以给婴儿哺乳两次,每次30分钟。 3、 化工行业对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根据生产的特点和条件,分别实行“三工一休制”与“定期轮流脱离接触”相结合的制度,即工作3天休息1天,每年再轮流脱离原作业岗位1个月,或采用6小时至7小时工作制。 4、 煤矿井下实行四班6小时工作制,纺织行业也曾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度。 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好处 1、睡眠休息时间如果少于八小时,则对人的身体不利,且不益于人的智能的发挥,人在工作中就不能集中精神,甚至会打呵欠,虽然多工作了几个小时,但效率却绝比不上前面八小时,而且犯错的比率也就在这延长的几个小时内最高。长期如此,员工就会产生一种疲劳心理,工作对神经的就会变得迟钝,导致员工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下降,表面上给企业带来了效益,但如果企业能实行员工八小时工作制,则员工在有效工作时间内的工作将得到充分发挥,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效益。 2、现代社会竞争如此激烈,人人都有一种压抑,员工的压抑需要得到释放,员工的疲劳也需要得到释放,双休日就是大释放,过了双休日,再投身工作中去,满怀,工作起来才能热火朝天!让员工休息好,生活好,员工就能把工作做得更好。这是人的天性使然。 3、赚钱是为了有个安适的生活条件。人是需要生活的,没有良好的生活人生就没意思了。员工可不是机器,员工需要得到尊重,尊重员工最好的办法就是改善员工的生活品质,而不是降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能否缩短取保候审时间
取保候审的时长主要依据案件的具体繁琐程度及调查所需而定,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超过十二个月的期限。然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已无必要继续实施羁押,便可请求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严格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如若案件尚未审理终结,应当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相应的延期手续。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高温补贴和高温工资一样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公司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可以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应被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应免费提供的“清凉饮料”和白开水等不在高温补贴之列。现在大都是职工甚至一部分公司都认为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可发可不发。其实,高温确实是属于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在高温季节,公司必须给职工支付一定的高温补贴。对此除了发放高温津贴,还应免费提供清凉饮料,“这也不是可发可不发的,且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变相从劳动者报酬中扣取‘清凉饮料费’。普通白开水不能算作‘清凉饮料’”。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高温津贴的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津贴发放以及对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方面的情况,以切实维护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温津贴是夏季高温天气作业下的一项很重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发放的对象主要是在室外露天作业、气温达到35度以上,以及夏季工作场所的温度难以降低到33度以下的环境中作业的劳动者。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这些劳动者非常辛苦,对他们进行专门的劳动保护,给予高温补贴是非常必要的。综上所述,高温津贴属于工资吗的问题已得到解决。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确实是属于职工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是工资组成部分之一,如果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没有按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公司劳动者高温津贴的,这其实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6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工资福利 > 高温天气缩短工时工资不能克扣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