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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杭州发生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原告XX公司与被告LHT(男,汉族,住河北省)就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争议。原告向法院诉请撤销仲裁裁决,无需向被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被告则辩称仲裁裁决按其实际月工资标准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合法,且工伤待遇免征个税,原告主张的社保代扣等缺乏依据,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自20XX年开始执业的吴俏俊律师,是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也是钱塘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他在20XX年受法律援助指派介入此案。接手案件后,吴俏俊律师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协助工伤职工LHT梳理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事实,并提交完整证据链。他凭借在民商事领域12年累计办理数百起各类案件的经验,深知证据对于此类案件的重要性。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吴俏俊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等法律规定,主张按被告实际工资标准计算待遇。他在处理民商事案件时,始终坚持以客户核心权益为导向,精准梳理案件脉络。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工伤事实清楚,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其实际工资标准计算,原告主张的工资基数及个税代扣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向被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原告关联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吴俏俊律师处理此类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协助当事人梳理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等关键事实,提交完整证据链,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陷入不必要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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