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与合伙财产分割纠纷难题,看律师如何巧妙化解

最新修订 | 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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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婷律师
丁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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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主办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律所: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2311582969 电话:15899053384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拥有12年法律相关从业经验,其中7年行政执法单位工作经历,5年律师从业实战经验,其兼具深厚法律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善于分析证据,拥有较强的法律素养及证据分析、攻防策略等能力。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近2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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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丁婷律师从行政执法单位转型而来,经手百余案件。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诉讼中,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合伙未清算财产分割案里,制定三层抗辩策略,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破产债权与合伙财产分割纠纷难题,看律师如何巧妙化解

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需要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去应对。丁婷律师,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一员,自踏上法律行业以来,已处理百余件案件,凭借独特的职业轨迹和出色的专业能力,在法律领域崭露头角。

丁婷律师的实战经验丰富多样。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她处理过各类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案件。在企业破产方面,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还能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接下来看看丁婷律师处理的两个典型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案。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XX担任破产管理人。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某矿业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草原植被破坏,要求某矿业公司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此案的核心诉求是原告要求某矿业公司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案件难点在于,一是要判断原告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提起要求清偿债务、恢复原状的民事诉讼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要确定原告主张的草原使用补偿费计算标准、年限是否合法有据;三是要考量原告要求拆除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发现本案的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这与《企业破产法》确立的“公平受偿”基本原则相违背。律师精准援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行使方式的规定,明确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核查、确认程序主张权利,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清偿。同时,律师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在程序上,重点论证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强调原告已申报债权,应遵循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在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为复印件且与某矿业公司无关联性,占用草原的起始时间、主体等事实缺乏有效证据佐证,同时依据《草原法》相关规定,说明恢复植被的义务主体及破产程序中该义务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

另一个案例是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案。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XXX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此案件的核心诉求是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利息。案件难点在于,一是要判断原告主张的2685吨货物是否属于合伙财产;二是要确定原告在合伙未清算的情况下,能否径直主张分割案涉货物对应的款项;三是要考量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存在滥用诉权情形。

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基于这一核心,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律师团队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发现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及时指出其诉讼行为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削弱了原告主张的可信度。同时,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从事实层面瓦解了原告的主张。律师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在庭审中,清晰阐述了合伙经营“整体清算、统一分配”的基本规则,向法院充分说明原告径直主张财产分割的违法性。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两个案例中,丁婷律师展现出了独特的价值。在破产债权诉讼案中,她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从程序和实体多维度构建抗辩体系,高效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在合伙财产分割案中,她精准定位争议核心,深挖证据关联,精准适用法律规定,全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了当事人承担不当责任。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两类案件反映出在企业破产和合伙纠纷中,程序合法性和证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法院在裁判时更加注重法律规定的严格适用,对于债权申报、合伙清算等程序的要求也更为严格。

丁婷律师凭借其精准的案件分析能力、高效的办案策略以及对法律规定的精准运用,在各类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她高效、精细、策略灵活的职业特质,使其在法律领域不断发光发热,为客户提供着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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