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劳动关系协议的劳动关系是什么?
劳动关系又称劳使关系、劳资关系,是指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它既包括劳动法律关系,又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劳动法律关系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行为已经发生(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才算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劳资双方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就算建立了劳动关系。前一种观点实际上认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判断标准是书面劳动合同加实际用工关系,后一种观点实际上认为劳动法律关系就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因工负伤大多是在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行为(双方存在用工关系)或准备提供劳动行为(上班途中)的情形下发生的,因此,在讨论涉及工伤的问题上,是否考虑“劳动法律关系是否包括签定合同后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之前的情形”意义不大。
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劳动法律关系而言的,指的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
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16条的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又分书面劳动合同和事实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指的是劳资双方签定的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合同指的是劳资双方通过口头方式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在书面劳动合同期满后以默认方式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事实劳动合同只是实务中的一种习惯说法,不是法律用语。
三、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逻辑关系。
笔者认为:解构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逻辑关系必须借助劳动合同关系一词与二者的逻辑关系。
劳动合同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又是劳动关系的依据。劳动合同关系是劳资双方通过劳动合同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劳动关系并非全凭劳资双方通过劳动合同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中除了劳资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建立起来的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外,还存在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强制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工伤保险法律关系等等。因此,劳动关系的外延要大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外延,劳动关系的外延包含劳动合同关系的外延。
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逻辑关系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实际上意味着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与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实际上意义相同,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使用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没有使用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的用语。
劳动合同关系虽然解除或终止,但劳动关系中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权利义务关系仍然有效,并不以双方的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解除或终止)而受到影响,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反过来,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必然意味着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但保留劳动关系,不意味着劳动合同关系一定被保留,被保留的可能只是某些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劳动保障内容的强制性(法定性)权利义务内容——换句话说,在保留劳动关系时,存在着劳动合同已经被双方协商解除或一方单方解除或依法定情形终止的情形。
从法律后果分析,在逻辑关系上,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的外延大于(包含)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或终止,而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的外延等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因此,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的外延大于(包含)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对于这个劳动关系的理解可以说这个有不同的观点的。但是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中还是有这个明确的规定的。对于这个劳动关系我们可以通过平常时候的一些普法的知识来了解这个内容,要是实在不懂的话,可以多多请教一下身边有这个经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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