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病是每个人都难以避免的事情,而在职场中,员工因病可能会影响到正常工作。有些情况下,单位会因为员工因病无法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这时候,员工就会关心,这种因病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该怎么算呢?毕竟这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算清楚补偿金额,才能保障自己在患病期间和之后的生活有一定的经济支持。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一、了解补偿前提条件
单位要因病解除劳动关系,得符合一定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做销售,因为生病住院了一段时间,医疗期满后,他没办法再像以前那样跑业务,公司给他安排了后勤岗位,他也无法胜任,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可以考虑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
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假如小张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他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他能拿到的经济补偿就是3.5×5000=17500元。
三、医疗补助费的规定
除了经济补偿,员工还可能获得医疗补助费。一般来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比如小赵患了重病,他在单位工作了2年,月工资是6000元,他能拿到的经济补偿是2×6000=12000元,医疗补助费至少是6×6000=36000元,因为是重病,还会增加不低于36000×50%=18000元的医疗补助费。
四、协商与维权途径
如果遇到单位因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员工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在协商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医疗证明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要写清楚投诉的事项、自己的诉求等内容。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病解除劳动关系后,可能还会涉及到社保的接续、失业金的领取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影响到员工后续的生活保障。要是你在这些方面有疑问,或者在计算补偿、协商维权等过程中遇到难题,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实际问题,让你在维权路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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