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四条: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和解,即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协议的达成和履行完全靠双方的自愿、自觉。
2、调解,即在第三人主持下,通过说服、劝导,使劳动争议在当事人双方的互谅互让中得以解决。调解一般指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3、仲裁,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裁决。劳动争议仲裁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即可启动,不以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为条件,是一种强制仲裁。
4、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
和解和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及自觉履行协议内容的解决争议方式,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仲裁和诉讼是以公权力解决争议的二种方式,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遇到不给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的手段来切实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员工本人有意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那公司在一个月之内没有表现出签劳动合同的这种意愿,员工也可以积极主动的去征询公司负责人的态度,假如公司明确拒绝的话,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劳动仲裁来维权是完全可以的。而且,奉劝职工本人最好是不要漠视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这种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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