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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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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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在性质、期限及法律约束上面都是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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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有什么区别?

1、试用期是双方相互考察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

试用期是劳动制度下的概念,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平等协商约定。

2、见习期是人事制度下应届毕业生就业的试用期

根据相关规定,人事制度下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3、实习期是学生理论运用与实践教育阶段

学生实习期间,虽身处实习单位,但目的是把课堂所学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实际运用能力,属课堂教学的延伸,其身份仍然是学生,仍为学校所管理,是在执行学校的安排。用人单位仅仅是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实习场所、环境、条件。学生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与实习单位并无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综上所述,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正式工作之前,往往有一个实习期,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里面会规定好试用期,通常是三个月。试用期、实习期是不同的,从法律性质上看,试用期是最严格的,而实习期、学徒期的要求比较低,毕业生和单位也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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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和见习期的区别
实习期是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赴特定职场实地操作以深化理论知识的阶段,针对在校生,不涉及明确雇佣关系,薪资低于最低标准不违反法规。 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用于评估双方是否适合建立劳动关系,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双方应签书面合同,当事人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合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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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试用期与见习期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见习期”,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大专、本科见习期期限为一年,研究生没有见习期。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为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2、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的学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3、从适用上的不利后果看: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则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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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和试用期是多久
一般来说,见习期是大学毕业生被录用为正式员工前,通常在单位进行实际工作、学习和适应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而试用期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协商选择的过程,依据相关法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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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和见习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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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到底有什么区别
1、适用对象上不同:见习期和试用期都含在劳动合同期以内,但见习期一般为应届毕业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2、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和见习期的一方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的一方是在校学生。3、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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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和见习期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见习期”,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大专、本科见习期期限为一年,研究生没有见习期。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为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2、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的学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3、从适用上的不利后果看: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则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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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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