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职场上,大家都可能会遇到被公司辞退的情况,这时候最关心的就是能拿到多少补偿金。有一种补偿金叫“N+1”,这里的“N”指的是根据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而“+1”就是额外的一个月工资,也就是代通知金。很多人不太清楚这个“+1”到底怎么操作,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1”的适用情形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就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也就是“+1”。这三种情况分别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比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为生病请了很长时间的病假,等病好回来后,已经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公司给他安排了新岗位,他还是做不好。公司要是想辞退他,又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就需要支付“+1”的补偿金。
二、“+1”的计算标准
这个“+1”的工资是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确定的。但如果上一个月的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就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举个例子,小张上个月因为请假,工资比平时少了很多,公司在计算“+1”的补偿金时,就不能按照他上个月的工资算,而是要算他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操作流程
如果用人单位符合支付“+1”补偿金的条件,首先要确定好补偿金的具体金额,按照前面说的计算标准来算。然后,用人单位要和劳动者进行沟通,说明支付“+1”补偿金的情况,并且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后,用人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补偿金支付给劳动者。
四、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要是用人单位该支付“+1”补偿金却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要求他们按照规定支付。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劳动者也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比如小赵被公司辞退,公司没有支付“+1”补偿金,小赵先和公司协商,公司还是不给,他就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后,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补偿金支付后,后续可能还会有一些问题,比如用人单位对支付金额有异议,或者劳动者发现还有其他权益没有得到保障。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他们不会打包票,也不会做虚假承诺,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流程,告诉你该怎么处理这些问题。有专业律师的帮助,能让你在维护自己权益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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