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晓霞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是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如皋市知识产权合规服务团成员。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合同纠纷超400件,在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等领域也有出色表现。
在票据追索权纠纷中,丁晓霞律师接受湖北某公司委托,该公司通过合法背书转让取得汇票,到期提示付款却因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被拒付。丁晓霞律师快速厘清案件核心法律关系,结合《票据法》规定,确定以证明原告系合法持票人、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票据背书连续有效为维权核心。她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汽车配件买卖合同、销货清单、入库通知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面对被告提出的“非合法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等抗辩,她以真实交易凭证和连续背书记录为依据,逐一回应。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原告的票据债权得到全额支持。
在二手车买卖欺诈索赔案中,被告杨先生将车辆卖给王先生,王先生以车辆为重大事故车且被告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诉至法院。丁晓霞律师明确核心争议为“被告是否构成欺诈”,以“无欺诈故意、已如实披露车辆情况、原告明知车况仍交易”为核心抗辩思路。她指导当事人收集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庭审中围绕核心抗辩点展开辩论,援引《民法典》关于欺诈的构成要件,强调被告已尽到合理披露义务。最终,法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构成欺诈,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企业破产背景下的工伤维权案中,原告马先生在被告公司工地工作时发生工伤,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对其申报的工伤保险待遇类优先债权仅部分确认。丁晓霞律师明确核心争议为“债权金额认定”及“债权优先性”,以“工伤保险关系成立”为基础,围绕各项待遇的计算标准和依据展开维权。她指导当事人收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证据,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非用工主体”“超法定退休年龄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抗辩逐一回应,强调案涉债权属于职工债权应享有优先清偿权。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马先生的工伤债权得到依法确认并明确为职工债权。
丁晓霞律师常秉持“敢说,敢做,敢拼”的理念。在这些案件中,她敢于明确核心争议点,积极收集证据,在庭审中据理力争,充分体现了这一理念。处理此类交叉案件,核心在于准确把握不同领域的法律关系,快速确定维权核心,针对性收集证据并进行有力抗辩。丁晓霞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成功解决了多起复杂法律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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