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会有我们为之工作,却忘了或是单位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获得赔偿呢?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劳动者本人故意拖延或者是拒绝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不能就这么不签订合同或者一直拖延。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给予的用人单位解除权。详细说来就是:自用工也就是工作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如果劳动者在已经得到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以后仍然拒绝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解雇劳动者,不得得过且过,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但是,也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分发劳动者工资,并且按照其劳动时间,支付正确合理的工资。这是其中一个没签劳动合同的方面,这一方面是由于劳动者本人拒绝签订合同。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合同呢?涉及到的赔偿处理,也会变得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六条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到不满一年的时间段内,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并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第82条规定,应该补订书面合同。就是说,劳动者如果遇到了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有权利一个月获得双倍的工资赔偿,这是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所以一旦我们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就要理所应当的拿起法律的武器,向不合法的用人单位索取赔偿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获取赔偿后,不想签订劳动合同,例如,他想要继续趁着没有劳动合同,索取赔偿,那么,用人单位就有权利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解雇劳动者。这种法律的保护是绝对周全的,也是双向的,不会为了一方的利益去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那么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了应该怎么办呢?这分两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续签,那么同上,劳动者有权益索取赔偿,赔偿为两倍的工资。如果员工拒绝续签,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利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亦不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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