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哪些行政处罚要备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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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都要进行备案的,而重大行政处罚具体包括对个人的行政罚款数额在500元以上的单位的行政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对经营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在2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应当备案审查的重大行政处罚,就类似于行政拘留,肯定也是要进行备案的。
2024年哪些行政处罚要备案?

一、哪些行政处罚要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行政处罚,应当备案审查:

(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个人在500元以上的,单位在1000元以上的;

(二)对经营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在20000元以上的;

(三)拆除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个人在50平方米以上,单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

(四)其它应当备案审查的重大行政处罚。

二、“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程序

(一)适用范围

对当事人首次实施符合以下情形的违法行为,适用“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将逾期不改正作为前提的。

2、对违法行为直接给予处罚,或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实施水行政处罚,但违法行为轻微、通过及时纠正不会造成危害后果的。

对其他情形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违法采砂情况严重的,屡教屡犯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应当依法直接进行行政处罚。

(二)实施程序

实施“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步:教育规范。教育规范是指水利执法部门直接指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劝导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程序。教育规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对应当当面纠正的违法行为,通过口头方式进行,除此之外,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当事人在教育规范期限内自行改正违法行为的,不再进行处罚;当事人在教育规范期限内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不受教育规范期限的限制,可以进入下一步程序。

第二步: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是指水利执法部门对经教育规范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程序。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3至15天,法律、法规、规章对限期整改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经限期改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当事人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未停止违法行为的,不受限期整改期限的限制,可以进入第三步程序。

第三步:实施处罚。实施处罚是指水利执法部门在对限期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的程序。

简单来说,重大行政处罚全部都需要进行备案,这是国家近些年来在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当中,对行政处罚方面的立法约束。民众尊重于行政执法,是基于行政执法代表着国家权力,所有因国家权力而行使的一些行为全部都应该有着严格的立法机制,否则,行政机关执法权过大也容易造成各种社会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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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行政处罚,应当备案审查:1、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个人在500元以上的,单位在1000元以上的。2、对经营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在20000元以上的。3、拆除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个人在50平方米以上,单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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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立案备案制度规定了什么?
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范围 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期限,三.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材料,四.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五.本制度由法制处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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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最近执法事项特别多,而且处罚案件影响力比较大,局长让起草备案制度的,问一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内容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你好,目前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可以这样草拟:
一、备案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要及时报送备案审查:
  
(一)对公民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非法财物1万元以上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非法财物10万元以上的;
  
(二)责令停产停业的;
  
(三)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二、备案主体
  浑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执法领域重大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浑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法制办是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部门,具体承担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浑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法制办是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送工作。
  浑南区文体局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经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备案程序
  浑南区文体局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立即向浑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法制办报送备案审查材料。浑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法制办于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并向浑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和沈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盖有备案单位印章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表(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相关证据清单、现场(询问)笔录、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笔录等复印件各1式1份以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目录电子版(附件2)。
  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文书按照法制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格式制作。
  
四、备案要求
  
(一)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程序,及时的向沈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和区法制办报送有关备案材料,要求报备材料准确、详实、规范。应当及时登记建档,并对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二)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配合沈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和区法制办等调阅备案单位的案卷材料或提供协助审查。
  
(三)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中发现有违法或者不当的,浑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法制办可以提出审查意见或处理意见,责令备案单位在限期内自行撤销、纠正或者重新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单位在接到备案审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区法制办。
  
(四)备案单位(浑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法制办)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目录报备沈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和区法制办。
  
五、备案责任
  浑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法制办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备案审查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有行政执法过错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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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不知道什么原因受到了行政处罚 想要申请简易程序 请问适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行政处罚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以上是对适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应当具备哪些条件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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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处罚备案的规定是什么?
涉企行政处罚备案的规定是:经营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在20000元以上的是需要行政处罚备案的。我国的行政处罚中的限期整改是指水利执法部门对经教育规范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程序。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3至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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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伯在辽宁出差的时候,银行卡被盗刷了所有的钱,盗取他银行卡的是不是应该接受行政处罚,我想知道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辽宁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省政府令第275号,以下简称《规定》)业经2012年7月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辽宁省出台该办法旨在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省、市、县政府法制部门(以下统称备案审查部门)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和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报送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是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备案的责任主体,其法制机构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报送工作。
  《规定》要求,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审查部门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相关证据清单、现场(询问)笔录、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集体讨论笔录等复印件。备案审查部门在进行审查时,认为必要的,可以调阅行政处罚案卷等相关材料,有关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应予协助,不得拒绝。
  《规定》同时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应当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并由备案审查部门每年度通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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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否需要在公安局备案?
根据我国的相关行政法律规定,这类案件的备案在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就可以了,不需要到公安局进行备案,公安局还是主要针对我国的社会刑事案件进行处理,这类行政案件还是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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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朋友有是一家美国品牌的国内经销商,但是最近由于想要拓展生意,所以另外购入了其他品牌的东西,被海关查处了属于行政处罚,请问行政处罚遵循哪些方面?有什么基本的知识需要了解的?
[律师回复] 你好,行政处罚遵循哪些方面?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是坚持合法原则。行政处罚的合法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处罚权力的存在、运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合法原则是行政处罚所有原则中的最重要的一条原则。 坚持合法原则,应当做到主体、内容、程序三个方面合法的基本要求。
(一)处罚主体合法 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都是由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又是依据行政职权实施的,所以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职权,必须是合法的主体。行政执法机关不能越俎代庖,干涉其他执法领域内的违法事项,否则,处罚主体违法。
(二)处罚内容合法 行政处罚内容合法,主要有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1.实施处罚行为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 除了主体合法外,执法机关还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执法机关不可超越职权行事,否则是无效处罚行为。
2.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如果违法事实不清,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某一客观违法事实虽然客观存在,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还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实,而不能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实施行政处罚。
3.适用法律和定性必须正确 适用法律正确是行政处罚合法的一大支柱。虽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如果行政机关适用法律错误,同样会造成案件定性错误。案件定性错误,也必然造成适用法律错误。这是两个相互关联、互为前提的问题。在行政诉讼中,适用法律错误,案件定性错误,不论事实怎样,人民法院都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4.处罚种类和幅度必须在法定范围内 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其处罚内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幅度以内,而不能超越。
(三)处罚程序合法 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即要求实体合法,又要求程序合法。 实体是程序的内容,没有实体就谈不上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合法是行政处罚实体合法、合理、公正的保障,程序合法同实体合法一样,是行政处罚合法性的基础。程序如果违法,行政处罚就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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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报送上一级备案吗
重大的行政处罚需要报送上一级备案的,所谓的重大行政处罚指是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说行政罚款数额较大的这些行政处罚都需要将行政处罚的决定报送至上一级的机关部门的,报送备案的机关也要进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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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接触到了一个案子是关于资金盗用的,现在主要想要咨询一下重大行政处罚强制备案规定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 维护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 行 政 处 罚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四川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处罚决定:
(一) 对 公 民 处 以 5000 元以上、 对法人或者其 他 组 织 处 以 50000 元以上的罚款, 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 非法财物;
(二) 责令停产停业 1 个月 以上;
(三) 吊销经营性许可证或者执照;
(四) 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强制决定:
(一) 查封经营场所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 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 扣押许可证或者执照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 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
(四) 取缔、 关闭等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执行;
(五) 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第四条 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的决定机关(以下简称报备机关) 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15 日 内 将作出的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 备案。重大行政处罚、 重大行政强制的备案报告由 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统一格式。
第五条 依法受委托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 决定, 应当 由委托机关报送备案。
第六条 重大行政处罚、 重大行政强制的报备不影响该决定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停止执行:
(一) 报备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 备案机关认为重大行政处罚、 重大行政强制违法或明显不当需要停止执行的。
第七条 备案机关应当对报备的重大行政处罚、 重大行政强制决定进行审查。备案机关可根据需要调阅重大行政处罚、 重大行政强制决定有关案件材料, 报备机关应当配合。
第八条 备案机关在备案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行政处罚、 重 大行政强制有违法或明显不当的, 应当通知报备机关自行纠正或者予以撤销; 但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作出的撤销决定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第九条 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 应当 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和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
第十条 备案机关应当加强对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按本规定应报备但在规定期限内不报备或者拒绝报备的, 对相关机关给予通报批评, 对有关责任人建议有行政处分权的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一条 备案机关应当定期或不定期通报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备案情况。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 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 以及依法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机关或组织。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四川省重大 决定备案报告(样本)
我朋友因为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现在被相关的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为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提高执法准确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09〕19号)等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范围:
  
1.对公民处以五千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达到上述金额的;
  
2.吊销执照、许可证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
  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期限:
  各执法单位应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报法制处申请备案,法制处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作出的应备案的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备案机关备案。
  三.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材料:
  
1.各执法单位向局法制处报送备案材料,应提供:
  
(1)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决定;
  
(2)调查终结报告;
  
(3)经听证程序决定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应当一并报送听证笔录复印件。
  
2.市局向备案机关报送备案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
  四.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
  法制处收到执法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报送备案的材料不齐的,应通知报送单位及时补证。市局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备案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通知限期纠正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原执法单位,要求纠正。执法单位应将纠正情况及时反馈给法制处,法制处应将纠正情况按备案机关的要求书面报告给原备案机关。
  五.本制度由法制处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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