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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来讲合同计税的依据是根据相关的税务部门法中有关于收税的税收种类和它所占的比例来确定。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作为例子,它总共拥有两种:
第一种是这所房产的计税得余值;
第二是租出的房产所收到的租金收入。
首先关于房产的计税余值根据相应的税法所规定,如果是企业集团自己使用的房地产情况,那么就需要把房产计算税费的剩余值当做计税的标准。什么叫做房产的计税的余值,事实上它具体所说的是将正在投入使用的房产原来的价值一次性扣减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的自然损耗等成分之后的所剩下的数额。
关于其中提到的房产原值,它的意思指企业集团根据有关的会计规章制度的所规定,在“固定资产”的记账本当中详细具体地记录下来这所房屋本来的价值。只要是在公司企业“固定资产”的记账本里面有记录过关于房屋原来价值的资料,那么都要按照这所房屋原来的价格去减除相应比例之后的价格来成为房产的计税余值。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企业集团把房屋进行建筑改造、扩展范围的的情况,那么就要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房产的价值。其次是关于房产出租收到的租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关于企业集团租出去的房产收到的租金税收部分,需要把出租房产收回来的租金作为房产税计算税费依据。其中房产租金收入实际上说的是公司企业把名下的房产出租给租客所收取的利润报酬,一般会包涵金钱部分的收入和实际物品的收入;如果是按照劳务又或者是其它的方法作为报酬去抵消房租收入的情况,那么就需要按照所在地一样类型的房产的租金水平来指定一个标准性租金,根据相关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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