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合同纠纷:带病投保被拒赔,律师巧辩扭转乾坤
几年前,冯某在保险业务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后来,冯某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却以冯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赔偿并解除了合同。冯某不甘心,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保险金。
一审中,保险公司拿出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主张冯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此时,从2010年开始执业、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的魏宪合律师代理冯某进行辩护。他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而且冯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某本人操作。同时,冯某投保时属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冯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于是,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应向冯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xx公司与XXX司签订了《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约定由xx公司承揽XXX司分包的外架工程。xx公司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却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某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且xx公司已知马某挂靠事实,应直接向马某主张权利。而xx公司则坚称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
一审中,xx公司提交了《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及《外经贸大楼外架结算单》,主张XXX司欠付工程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主张合同无效、已付款项应计入总额,并称xx公司知晓挂靠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魏宪合律师再次展现出专业能力。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某,XXX司质证认为该证据仅能证明马某为实际施工人。二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并认定一审事实清楚。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XXX司主张已支付505921元,但仅其中299321元被xx公司认可,其余款项无证据证明已支付给xx公司。一审法院认定的欠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计算方式合法有据。于是,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X司承担。
西安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为职工姬某缴纳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并于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某于11月27日发生工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然而,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和人社局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该口腔门诊部认为停保当月缴费已完成,待遇应予支付,故诉请撤销两部门决定并责令支付待遇。
魏宪合律师代理该口腔门诊部提起诉讼,他主张该门诊部已为姬某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停保操作次月生效,当月工伤保险关系持续有效。魏律师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及《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指出两部门仅依据形式停保日期否定实体参保状态,属于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庭审中,魏律师针对两部门的职权依据、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了系统性质证与辩论。
最终,法院认为该门诊部已为姬某足额缴纳2023年11月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形。社保停保业务为“本月办理,次月生效”,两部门以申请停保日期否定当月参保效力,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亦违背《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的立法目的。同时,人社局作出的复查答复对该门诊部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判决撤销两部门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意见》及《复查答复》,责令社保中心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该门诊部的待遇申请重新作出处理,案件受理费由社保中心负担。
律师价值
在这三起案件中,魏宪合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保险合同纠纷中,他精准抓住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这一关键,为冯某争取到了应得的赔偿;在建设工程纠纷中,他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有力辩论,维护了xx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工伤纠纷中,他深入研究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指出两部门的错误,成功为口腔门诊部讨回公道。他在证据组织上具有独创性,能够从复杂的事实中提炼出关键证据;在谈判和调解时机的把握上精准到位,在庭审辩论中有理有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保险合同纠纷中对于如实告知义务的认定,法院更倾向于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已履行询问义务;建设工程纠纷中,对于合同效力和工程款支付的认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签订、履行等多方面因素;劳动工伤纠纷中,对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认定,法院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社保业务操作规则,保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结尾
通过这三起不同类型的案件可以看出,魏宪合律师证据梳理精细、辩论逻辑清晰、策略运用灵活。无论是复杂的保险合同纠纷,还是建设工程和劳动工伤纠纷,他都能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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