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算解除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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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辞职,简而言之即是辞去职务,指的是当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双方之间终止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辞职只是一个单方面的行为,即劳动者主动的提出解除合同和劳动关系。辞职不一定会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环节。
辞职算解除劳动合同吗

当代社会,劳动和工作已经成为了都市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组成部分,而由此产生的劳动合同辞职,离职等一系列的问题,也成为很多人处理劳务问题中难以理解的问题。辞职算是解除劳动合同吗?现在就和我一起去看看吧。

辞职与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中的两个概念。

首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在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双方会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当双方出现劳动争议等问题时,也是申诉或者进行协商的凭证。那么所谓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指的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而辞职,简而言之即是辞去职务,指的是当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双方之间终止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由此可以发现,双方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涉及合同的双方,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这种关系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主动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这是针对双方的一种行为。而另一方面,辞职只是一个单方面的行为,即劳动者主动的提出解除合同劳动关系。换句话来说,提出申请后,用人接到劳动者的辞职申请以后,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才会进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所以,辞职不一定会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环节。

特别注意的是,有些劳动合同的解除不用听过用人单位同意,即员工辞职行为可能会就直接导致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具体为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是正常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当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进行辞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经过审批,第31天之后就可以自行离职。有时候,在刚进入职场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内,提前3天进行书面申请即可办理离职手续。对于这种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相应的工资并同时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

第二为即时辞职,同时大家口中常说的快辞。当出现《劳动合同法》的第38条中相关情形时候,即拖欠了劳动者工资或者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险等,劳动者在提出书面申请以后,就可以直接离职,不用用人单位的同意。同时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想劳动清算相应的工资,并且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的补偿金等一系列离职手续。

第三是当劳动者出现了违法辞职的情况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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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辞职通常有如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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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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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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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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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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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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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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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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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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