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冯东跃律师始终坚守的执业理念。在一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这一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原告A与被告C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被告C以业务调整等为由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后续费用并要求返还租赁保证金。原告A认为被告C构成违约,双方协商无果后委托冯东跃律师提起诉讼。冯东跃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研究《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与合同约定,围绕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损失填补等焦点,发表专业代理意见。最终法院认定被告C提前退租构成违约,判决租赁保证金归原告A所有,被告C支付合理解除违约金,公平划分了责任,妥善化解了这起商事租赁纠纷。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再次指引着冯东跃律师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原告A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各方对赔偿金额等问题存在分歧无法协商一致。冯东跃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确定“以调解优先、快速兑现赔偿”的代理策略。他主动与被告C和保险公司沟通协商,提出合理赔偿方案。在法院主持下,成功协助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明确赔偿金额等全部事项,形成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调解书,高效化解了纠纷。
冯东跃律师又一次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退休人员伤残赔偿案中,原告A被被告C驾驶的车辆碰撞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保险公司提出诸多不合理抗辩意见,如原告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应支持误工费等。冯东跃律师结合原告实际伤情等事实,依法主张合理损失,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大部分损失,被告C承担保险免赔部分,原告A顺利获得足额赔偿,成功突破了保险公司对退休人员的不合理拒赔。
冯东跃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在一个又一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始终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投入到日常的法律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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